日期: 2026-10-2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6年10月23日-2026年10月29日
联系电话:0418-****797
传真:0418-****797
通讯地址:**省****服务中心
邮编:123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殡仪馆建设项目 | **省**蒙古族自治县务欢池镇**村 | **** | ******公司 | 该项目为扩建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包括拆除厂区北侧原有临时建筑后**殡仪用房,扩建厂区南侧****餐厅为业务用房,购置火化炉3台建设相关附属设施等。总投资2759.42万元,环保投资94万元。 |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火化炉废气、遗物焚烧与十二生肖祭品焚烧废气、食堂油烟、储油罐废气。**火化机产生的废气采用急冷高效降温器+火星拦截器+双螺旋旋风除尘器+全干法脱硫脱酸反应器+脉冲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净化反应器处理后,通过三根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遗物焚烧炉与一台十二生肖祭祀炉通过一套急冷高效降温器+旋风除尘器+脱硫脱酸器+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废气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油烟净化效率60%)高于屋顶排放。储油罐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火化废气排放应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中表2中的排放限值,遗物与祭品焚烧废气应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中表3中的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无组织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废气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防控地下水及土壤污染,结合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化粪池、地面冲洗废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由吸污车定期清掏,不外排。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建设单位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有效减震、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火化骨灰、遗物焚烧及十二生肖祭祀用品焚烧炉炉底渣、除尘器回收粉尘、废耐火材料、废安息毯、废活性炭、废一次性手套、废布袋、生活垃圾、脱硫废渣、废油抹布、废机油、废油桶。散落于火化间地面的火化骨灰、遗物焚烧及十二生肖祭祀用品焚烧炉炉底渣、脱硫废渣、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除尘器回收粉尘、废耐火材料、废布袋、废安息毯、废活性炭、废一次性手套、废油抹布、废机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确保危险废物暂存、转运、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要求。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