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关于永川区石龙湾水库水毁修复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审批
重庆-重庆-永川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3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索引号: **** 发文字号: 永水许可〔2026〕54号
发布机构: ****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6-10-21 发布日期: 2026-10-23
标题: ********水库水毁修复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永水许可〔2026〕54号

****

****水库水毁修复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

行政许可的决定

****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水库水毁修复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审批申请和有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及专家组对该初设报告的技术审查意见,经研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 工程概况

****水库水毁修复工程位于**区三教镇,因水库运行中存在水毁问题,****水库大坝安全,保障水库正常蓄水,使水库功能正常发挥,****水库水毁修复工程。

二、工程建设条件

同意工程区域地质环境及地震、一般工程地质条件、工程现状问题及修复方案。

三、主要建设内容

工程等级:建筑物级别为5级,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建设内容:修复溢洪道泄槽段(0+023.14-0+056.44段)、设施设备等。
四、施工组织设计

(一)基本同意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基本同意主体工程 的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总体布置。

(二)同意工程总工期60天。

五、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工程概算总投资为48.2万元,其中建筑工程36.89元,施工临时工程2.43万元,独立费6.58万元。

资金来源:上级资金及区级配套资金。

六、其他

(一)你单位负责本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期间的建设管理工作,及时完善相关手续,在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工备案。

(二)请你单位按照审查意见要求和批复的设计文件、投资规模,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标准,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建立健全质量与安全监督体系,认真组织项目实施,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三)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

2026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