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省省属高校大宗食材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入围项目已公布。结合我校食堂日常采购需求,现组织食堂米、面、油框架协议采购工作。现将有关报名及样品报送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一)大米类
1.一级粳米-长粒:规格25kg/袋;
2.一级粳米-圆粒(珍珠米):规格25kg/袋;
(二)面粉类
1.面粉一:规格25kg/袋;
2.面粉二:规格25kg/袋;
(三)油类
1.非转基因大豆油:规格20L/桶;
2.花生油:规格10L/桶。
本次遴选范围及各项技术参数,****政府采购遴选公告要求执行。
二、遴选计划
本次遴选拟确定各品类供应商数量如下:
| 品类 |
拟遴选供应商数量 |
拟采购金额(万元) |
备注 |
| 一级粳米(长粒) |
2家 |
19.1 |
|
| 一级粳米(圆粒/珍珠米) |
3家 |
75.5 |
|
| 面粉A |
3家 |
44.6 |
须具备面粉框架协议1或2标段的入围资格。 |
| 面粉B |
2家 |
21.96 |
须同时具备面粉框架协议3、4标段的入围资格。 |
| 非转基因大豆油 |
3家 |
79 |
|
| 花生油 |
1家 |
5 |
备注:各标品类采购金额为预算总金额,遴选供应商数量平均分配,最终供货数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本项目不预付货款。****学校验收合格、食堂确认无质量问题后,以实际供货量每月据实结算。供应商开具发票,经双方核对无误后,学校按财务付款流程支付货款。
三、供货商要求
1.资质要求。报名供应商须为**省省属高校大宗食材框架协议采购对应标段的中标(入围)供应商,且所供品类、规格须与其中标段完全一致;
2.配送范围。****省政府采购平台入驻,并具备向**市潍**配送供货的能力。
3.配送频次。我校未设原材料周转仓库,合同签订之后,选定的供应商须按照我校每周使用数量,配送至指定地点。
4.样品报送。报名供应商须按要求报送对应品类样品,学校将根据样品外观、质量及试用情况进行综合遴选,择优确定供货供应商。
四、报价要求
1.供应商须严格按照遴选公告规定的品类、规格及技术参数,并结合我校当前使用食材价格进行报价,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恶意竞标。我校米、面、油现行使用价格(仅供参考):
大米(东北大米)107元—120元/25kg;
面粉(馒头粉)81元—90元/25kg;
大豆油(非转基因)195元/20L。
2.报价不得高于首次(入围)报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3.报价单联系人须为法人,如果为非法人的,必须提供项目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字、被代理人签字)。
4.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的需提供声明函(格式自定)。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1.报名方式:
关注“****后勤管理处”微信公众号,①点击“微信息”——通知公告——点击项目内容最下方下载附件;②点击“微服务”——“米面油报价”模块,填写报名信息。
2.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7日17时00分(**时间)标书代写
3.采购单位:****
4.地址:**市潍**浮烟山路19777号
5.联系人:宋老师
6.联系电话:0536-****709
六、样品报送要求
1.每家供应商每个品类仅限报送1个品牌1个型号的样品,多报送视为无效。
2.采用快递、物流配送等方式寄送样品的供应商,需提前规划物流时效,确保样品于10月29日17:00前送达,未按时到货的一律视作自动弃权。
3.报送样品需同步附带盖有公章的报价单,报价单须密封于信封内,信封封口处做好密封标识,由评审组在现场评审环节统一拆封,作为本次供货遴选的评审依据之一。
4.报送样品必须为各供应商省框架协议入围品牌,非入围品牌样品一律视为无效样品。供应商擅自报送无效品牌样品的,本次遴选资格作废,且后续不予办理任何结算手续。
5.样品规格及数量:一级粳米(长粒大米)25kg/袋、一级粳米(圆粒珍珠米)25kg/袋、面粉25kg/袋、非转基因大豆油20L/桶、花生油10L/桶,以上样品数量均为1袋(桶)。样品到校后按所送原料对应加工制作成成品,****小组组织现场品鉴;品鉴结束后,剩余样品在3日内由送样单位自行取回。
6.校外人员入校请提前1天填报访客登记系统。
七、评审组织
学校成立米、面、油****小组,成员由相关部门、师生代表及食堂使用代表等7人以上单数组成。评审小组负责报名资料及样品有效性审查、现场品鉴组织、综合评分、结果汇总及拟入围供应商建议名单形成等工作。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和保密纪律,评审小组成员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评审过程及结果在按规定公示前不得对外泄露。
八、评审办法
本次遴选实行百分制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各项指标得分之和即为该供应商样品总得分。具体评分构成如下:
1.价格评审(30分)。满足遴选文件要求的有效报价的平均值作为评审基准价,该基准价得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价格得分=30×(1-│有效报价-评审基准价│÷评审基准价);
2.外观评审(30分)。从色泽自然、形态完整、大小均匀、气味等方面据实评分。
3.试吃评价(40分)。组织师生代表对样品进行现场试吃,从成品色泽、口感、品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据实评分。
备注: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价格扣除比例10%)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民政部 ****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及《****财政厅****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鲁财采〔2022〕12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对小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给予投标报价10%的价格扣除,投标人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享受价格扣除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标书代写
(1)本条款所称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2)价格扣除仅适用于投标产品全部由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情形。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标书代写
(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既有中型企业制造的,也有小微企业制造的,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
(4)中小企业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5)监狱企业须符合财库〔2014〕68****监狱企业的定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6)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7)同一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两种以上情形的,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8)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9)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相关要求,社会组织不享受****政府采购政策。
九、其他说明
1.请严格遵照本通知各项要求规范报送资料及样品,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合规、有效。未按规定时限、规定要求完成报送的,取消本次竞争参选资格。
2.后续所有供货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产品等级、包装及内在品质,均须与报送样品保持完全一致。
3.每批次送货时,供应商须随货提供与该批次货物相对应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检测报告、出厂检验或批次合格证明、随货同行单等资料,做到货证同行、批次对应、来源可溯。验收中发现供货产品与样品不一致,或未按上述要求随货提供资料、货证不符的,我校有权拒收该批次货物,视情暂停或取消相关供应商供货资格,并有权停止后续一切采购**;构成违约的,按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供应商可通过联系人咨询样品报送、资料提交及现场通行相关事宜。联系人:姜老师,153 1893 7567
****管理处
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