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10-23 15:07 |
关于拟对****年产42万套环氧树脂绝缘件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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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要求,我局拟对****年产42万套环氧树脂绝缘件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予以公告。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告日期内,向本局反映。
| 项目名称 | 年产42万套环氧树脂绝缘件技改项目 | |||||||
| 建设单位 | **** | 项目负责人 | 林亨沛 |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 建设性质 | 新 | 改 | 扩 | √ | 投 资 | 2590 | ||
| 建设地点 | **市干江滨港工业城 | 用 地 | 33590.55 | |||||
| 项目概况 | 企业购买干江滨港工业城土地进行项目扩建,拟购置APG环氧注射压力凝胶机,隧道炉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42万套环氧树脂绝缘件的生产能力。本项目为**厂区,楚门厂区保持不变。 |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公众参与。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
| 周边情况、敏感点、废水排向 | 本项目厂界500米内无敏感点,超声波清洗废水经收集后委托****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进管标准后纳****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 |||||||
| 主要污染物 产生情况 | 废气:注射废气、浇注废气、固化废气、脱模废气、二甲苯挥发废气、抛丸粉尘、喷砂粉尘、喷锌粉尘、打磨粉尘、配料粉尘、包胶废气、擦拭废气、补漆废气。 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 噪声:设备运行噪声。 固废:废钢砂、喷砂、抛丸、打磨集尘灰、喷锌集尘灰、废锌丝、配料集尘灰、机加工边角料、废模具及边角料、废产品、废活性炭、废布袋、废包装桶、一般包装材料、废油桶、废抹布、废润滑油、废真空泵油和生活垃圾。 | |||||||
| 主要污染 防治措施 | 1、注射、固化和脱模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总风量为70000m3/h;浇注、固化、二甲苯挥发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总风量为30000m3/h;喷砂、抛丸粉尘收集并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总风量为10000m3/h;喷锌粉尘收集并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总风量为10000m3/h;打磨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总风量为10000m3/h;食堂油烟须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通过油烟管道屋顶排放。 2、超声波清洗废水经收集后委托****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进管标准后纳****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3、合理布置生产设备;设备底部设置减震垫减震;定期对设备进行润滑,避免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高噪现象;作业时关闭门窗;夜间不生产。 4、废钢砂、喷砂、抛丸、打磨集尘灰、喷锌集尘灰、废锌丝、配料集尘灰、机加工边角料、废模具及边角料、废产品、废布袋、一般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委托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油桶、废抹布、废润滑油、废真空泵油均属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 |||||||
一、公告时间:( 2026年10月 26 日 ~ 2026年10月 30 日)
二、反映方式:本公告期间,你如对项目污染问题有疑问,或认为该项目建设对你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可能造成显著影响,请你在本公告期内以电话、传真、信件方式向我局反映。
三、联系方式:电子信箱:E-mail:****@163.com
电话:0576-****0599 传真:0576-****0599
通信地址:****中心****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科 邮编:317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境局
2026年10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