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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信息分类 | 审批后公示 |
| 文号 | 发文日期 |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 名称 | ****关于2026年10月19日-10月23日作出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公告(**县20万羽笼养****基地项目等4个项目) | ||
|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0月19日-10月23日我局对**县20万羽笼养****基地项目等4个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0月23日-10月2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55-****952 传 真:0855-****791 通讯地址:**市凯开****广场“市民之家”三楼 邮 编:556000 | |||
| 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
| 序号 | 名称 | 文号 | 时间 |
| 1 | 黔东南环审〔2026〕23号 | 2026.****.20 | |
| 2 | 黔东南环表〔2026〕103号:****关于**鑫****公司日产300吨大米加工生产线建设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 黔东南环表〔2026〕103号 | 2026.****.20 |
| 3 | 黔东南环表〔2026〕104号 | 2026.****.20 | |
| 4 | 黔东南环审〔2026〕24号 | 2026.****.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