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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越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市明珠路2****花园G区地下52号车位的转移登记业务,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分割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分割证公告作废。
| 证号 | HK178677、****17811 |
| 权利人 | ****公司 |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构筑物所有权 |
| 不动产单元号 | 460****03004GX00001F****0625 |
| 不动产坐落 | **市明珠路2****花园G区地下52号车位 |
| 备注 |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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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