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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901MADN8N067Q | 建设单位法人:徐洪宇 |
| 徐洪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 ****经济开发区北至兴沧路,**国有储备用地,南至**诚****公司,西至**街。 |
| 可降解****基地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7-日用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开发区 |
| 经度:116.972222 纬度: 38.301667 | ****机关:****行政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0-23 |
| 冀沧开审批字〔2025〕3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901MADN8N067Q001X |
| 2026-08-0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0 |
| 6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901MADN8N067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901MADN8N067Q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8MABNWQK00H | 竣工时间:2026-08-03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1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czhbygs.cn/list.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主要产品为可降解环保餐具等制品,建成后产能6000t/a。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主要产品为可降解环保餐具等制品,本阶段为项目一期,建成后产能4500t/a。 |
| 1.企业根据实际发展情况对项目进行分期建设,项目产品、总产能不发生变化,项目一期产能为4500t/a。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玉米淀粉、PP-混料-搅拌-成型-冷却-裁剪-成型-下料-试验-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玉米淀粉、PP-混料-搅拌-成型-冷却-裁剪-成型-下料-试验-包装-入库 |
| 2.新增3台片材成型一体机代替原片材机和成型机,属于设备升级,不影响产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片材生产线混料及搅拌工序、粉碎工序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根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片材生产线成型、冷却工序、可降解环保餐具生产线成型工序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1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水:成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开发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公司****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原料废包装、废布袋等暂存于一般固废间,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边角料、不合格品、除尘灰暂存于一般固废间,经粉碎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危废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片材生产线混料及搅拌工序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1#)处理;粉碎工序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2#)处理,上述废气经1根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片材生产线成型、冷却工序、片材成型一体机生产线成型工序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催化燃烧装置(1#)处理后,经1根1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可降解环保餐具生产线成型工序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催化燃烧装置(2#)处理后,经1根18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水:成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开发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公司****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原料废包装、废布袋等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边角料、不合格品、除尘灰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经粉碎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危废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3.片材生产线混料及搅拌工序、粉碎工序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根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变更为片材生产线混料及搅拌工序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1#)处理;粉碎工序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2#)处理,上述废气经1根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增加1套布袋除尘装置,属于环保措施的优化。 4.片材生产线成型、冷却工序、可降解环保餐具生产线成型工序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1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变更为片材生产线成型、冷却工序、片材成型一体机生产线成型工序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催化燃烧装置(1#)处理后,经1根1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可降解环保餐具生产线成型工序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催化燃烧装置(2#)处理后,经1根18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增加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催化燃烧装置”、增加1根排气筒,属于环保措施的优化,增加的排气筒为一般排放口。 5.危废间位置由车间内变更为车间外北侧,建筑面积由30m2变更为20m2,根据企业危废产生及贮存情况,项目变更后的危废间可满足项目贮存需求;项目无环境防护距离,平面布置的变化不会导致新增敏感点。 6.一般固废间变更为一般固废暂存区,位置由车间内东南侧变更为车间内北侧,项目无环境防护距离,平面布置的变化不会导致新增敏感点。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1056 | 0 | 0 | 0 | 0.106 | 0.106 | |
| 0 | 0.254 | 0 | 0 | 0 | 0.254 | 0.254 | |
| 0 | 0.006 | 0 | 0 | 0 | 0.006 | 0.00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36017.04 | 0 | 0 | 0 | 36017.04 | 36017.04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34 | 0 | 0 | 0 | 0.34 | 0.34 | / |
| 0 | 1.107 | 0 | 0 | 0 | 1.107 | 1.107 | / |
| 1 | 成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开发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公司****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公司****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 | 成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开发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公司****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经检测,项目厂区总排口中pH值范围为7.2~7.6无量纲,化学需氧量最高日均浓度值为241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高日均浓度值为114mg/L,悬浮物最高日均浓度值为84mg/L,氨氮最高日均浓度值为6.21mg/L,总氮最高日均浓度值为34.8mg/L,总磷最高日均浓度值为4.12mg/L,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公司****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 1 | 片材生产线混料及搅拌工序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1#)处理;粉碎工序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2#)处理,上述废气经1根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 | 片材生产线混料及搅拌工序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1#)处理;粉碎工序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2#)处理,上述废气经1根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经检测,项目DA001排气筒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3.1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 2 | 片材生产线成型、冷却工序、片材成型一体机生产线成型工序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催化燃烧装置(1#)处理后,经1根1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片材生产线成型、冷却工序、片材成型一体机生产线成型工序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催化燃烧装置(1#)处理后,经1根1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经检测,排气筒DA002排气筒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5.76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为73%,不满足最低去除效率要求,加测车间边界。对照《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企业为现有企业自2026年10月1日起执行,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塑料制品制造行业标准。臭气浓度最高排放浓度为1122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要求。 | |
| 3 | 可降解环保餐具生产线成型工序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催化燃烧装置(2#)处理后,经1根18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可降解环保餐具生产线成型工序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催化燃烧装置(2#)处理后,经1根18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经检测,排气筒DA003排气筒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4.64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不具备检测条件,加测车间边界。对照《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企业为现有企业自2026年10月1日起执行,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塑料制品制造行业标准。臭气浓度最高排放浓度为1122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要求。 | |
| 4 | 密闭车间,加强有组织收集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密闭车间,加强有组织收集 | 经检测,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405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1.14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浓度最大值为16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经检测,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1.68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中生产车间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对照《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企业为现有企业自2026年10月1日起执行,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2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 | 项目南北厂界紧邻其他企业,不具备检测条件。经检测,项目东厂界昼间噪声值为59~60dB(A)、夜间噪声值为48~51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项目西、北厂界昼间噪声值为58~60dB(A)、夜间噪声值为41~52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限值。 |
| 1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原料废包装、废布袋等暂存于一般固废间,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边角料、不合格品、除尘灰暂存于一般固废间,经粉碎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危废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原料废包装、废布袋等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边角料、不合格品、除尘灰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经粉碎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危废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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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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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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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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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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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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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