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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2016修订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省**市**区大窑沟冶金用脉石英矿矿山生产及生活用地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批前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
二、建设项目:**省**市**区大窑沟冶金用脉石英矿矿山生产及生活用地项目
三、建设项目拟选址位置:**市**区大窑沟
四、拟选址用地面积:23.9477公顷
五、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拟建设年开采20万吨冶金用脉石英矿。(具体建****发改局备案证为准)
六、公示时间:2026年10月23日至2026年10月30日(5个工作日)。
有关上述项目的详细信息,******局**分局查询。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之间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向本局提出意见和建议(反馈意见时,个人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应由法人代表及单位签章),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935-****836 电子信箱:****@qq.com
联系地址:**省**市**区**西路16******局**分局
邮编:737100
******局**分局
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