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 | |||||
| 项目名称 | **市****公司炉渣综合处理改扩建项目 |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 许可内容 | 同意按照环评文件内容实施。 | |||||
| 许可证书名称 | 关于《**市****公司炉渣综合处理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许可编号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市****公司 |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914********8084523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郑燕华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期 | 2026年10月15日 | |||||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6年10月15日 | |||||
|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
| 许可机关 | ******分局 | |||||
| 当前状态 | 有效 | |||||
| 备注 | ||||||
【正文信息】
关于《**市****公司炉渣综合处理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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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
你司报来由********公司编制的《**市****公司炉渣综合处理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市****公司拟投资人民币300万元在**市**区金浦梅花白石洋工业区建设炉渣综合处理改扩建项目。项目不新增用地,占地面积约13333.4平方米。项目改扩建后年分拣预处理炉渣300000吨,年生产环保砂231000吨。
二、根据**市**区****办公室对该《报告表》的初审意见和汕****技术中心《关于的技术评估意见》(汕环**技评〔2026〕19)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总体可行。我局原则通过《报告表》的审查,你司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该项目环境执法工作由**市****执法局**分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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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5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市**区柳园路5号
联系电话:0754-****5872
传 真:0754-****4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