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妇幼保健院呼吸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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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呼吸设备采购项目

原公告的采购计划备案号:(2026)********0107-1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23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2026年11月06日 09时30分00秒标书代写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更正前内容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包名称:****呼吸设备采购项目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更正后内容
1.新增采购公告附件;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1依照中华人民**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相关规定,所提供的产品如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则须****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如属于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则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2如所提供的产品不由供应商自行生产,则供应商须****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3如所提供的产品由供应商自行生产,则供应商须****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23日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4)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3.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按上述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2份。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

地 址: ****车站路128号

联系方式: 0731-****22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

地 址: **市**区建业路城市风景18栋2楼208室.

联系方式: 0731-****95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邵丹

电 话: 0731-****2251


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2026-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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