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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呼吸设备采购项目
原公告的采购计划备案号:(2026)********0107-1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23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2026年11月06日 09时30分00秒标书代写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包名称:****呼吸设备采购项目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
| 1.新增采购公告附件;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1依照中华人民**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相关规定,所提供的产品如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则须****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如属于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则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2如所提供的产品不由供应商自行生产,则供应商须****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3如所提供的产品由供应商自行生产,则供应商须****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23日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4)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3.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按上述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2份。
名 称: ****
地 址: ****车站路128号
联系方式: 0731-****2251
名 称: ****
地 址: **市**区建业路城市风景18栋2楼208室.
联系方式: 0731-****9523
项目联系人: 邵丹
电 话: 0731-****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