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联十一线(**境)****至**枫亭段工程(秀港至度田段)交通信号灯及视频监控等设施建设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荔**东圳东路518号
中标(成交)金额:225.508202万元(人民币)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评审总得分 |
| 1 | **** | 联十一线(**境)****至**枫亭段工程(秀港至度田段)交通信号灯及视频监控等设施建设 | 详见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 | 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完成设备上线,60天内完成初步验收,合同签订后155天内完成竣工验收 | 详见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 | 89.35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郑洪武、吴海萍、翁国麟、郑珍银、蔡振铭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公司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基准价,具体计费比例为:中标金额在100万元(含)以内的按1.5%计取,10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部分按0.8%计取,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部分按0.45%计取。计算出基准价后,再根据中标金额所属档次对招标代理服务费总额进行打折: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不打折,100万元(含)至500万元打9折,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打8折,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打7折,5000万元(含)至10000万元打6折,10000万元(含)至100000万元打5折。按上述方法计算出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总额不足伍仟元的,按伍仟元包干收取。(2)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开户名:****,开户行:中信银行**南门支行,账号:811********00853491。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253659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经审查:各投标人的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2.政策性价格扣除或加分情况:无。
3.中标供应商可至****领取中标通知书及服务费发票,如需邮寄请将邮寄相关事项以及开票信息发送至****@163.com。
4.未中标供应商可至****领取未中标供应商的评审结果通知书,如需邮寄的请将邮寄相关事项发送至****@163.com。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龙桥街道荔**大道1998号5号楼3层
联系方式:陈先生,136****8896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龙桥街道荔**大道1526号2-3楼
联系方式:郑女士,187****9023/151****34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女士
电话:187****9023/151****3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