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局集团公司济南供电段瓦日线无人机、红外热成像仪、继保测试仪及新兖京沪线所亭蓄电池购置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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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供电段瓦日线无人机、红外热成像仪、继保测试仪及新兖京沪线所亭蓄电池购置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项目编号:****)

1、项目名称

****公司**供电段瓦日线无人机、红外热成像仪、继保测试仪及新兖京沪线所亭蓄电池购置项目(项目编号:****)

2、成交候选人

包件号

包件名称

成交候选人

1

巡检无人机

无,超预算流标

2

红外热成像仪

****公司

3

接触网故障地面检查装置

**翰瑞威自动化****公司

4

所亭直流屏蓄电池

山****公司

5

继电保护测试仪等设备更新、补充

******公司

3、公示期

如有异议,请在2026年10月23日16:00至2026年10月26日16:00之内,以异议函件的形式向****公司提出,逾期****公司不予受理。

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事项涉及的项目名称、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异议请求及主张;

(四)异议人应提供与物资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六)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一并说明。

异议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授权书、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和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未按规定要求提供材料的异议,****公司不予受理。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 址:****

联 系 人:宋女士/韩女士

电 话:0531-****5637/0531-****8583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市**区成丰大厦6楼(**市**区天成路57号)

联 系 人:史女士

电 话:0531-****4606

电 子 邮 件:****@163.com

5、其他公示内容

******公司(包件2)、**鑫****公司(包件3)、******公司(包件5)、****公司(包件5)、******公司(包件5)未提供2023年-2025年三年内的销售业绩证明材料,不符合“采购公告3.1.2.制造商须满足:(1)必须提供2023年-2025年三年内的销售业绩,证明材料可以为:合同或中标通知书。”要求,否决投标。

**市立****公司(包件5)未提供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不符合“采购公告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2.(2)投标物资须具有由通过CMA认证或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要求,否决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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