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宁国市城市老旧供水管网及设施更新改造工程(一期)二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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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招标人

名称:****

地址:**市**北路10号建设大厦

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省**市宁**苑B-1004室

项目名称

**省**市城市老旧供水管网及设施更新改造工程(一期)二标段

项目编号

****

开标时间

2026年10月20日9时00分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中标候选人

名称:****(联合体牵头人);****集团****公司(联合体成员)

地址:**省**市**市西津街道青龙西路**维也纳名郡8幢1009号;**省**市**区湖织大道2599号

投标报价:****8261.96元

工期:18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项目负责人:赵健铭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浙133********00502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投标资格业绩:**莫干****园区(砂村)基础设施及配套提升改造工程(一期)—**路配套及支路四、支路五道路工程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莫干****园区(砂村)基础设施及配套提升改造工程(一期)—**路配套及支路四、支路五道路工程

其他:项目负责人奖项:****水厂扩建工程(获得****建设局颁发的2023年度**市建设工程飞英杯奖(优质工程))

中标候选人

名称:******公司(联合体牵头人);****集团****公司(联合体成员)

地址:**省**市**市**街道清华路清华苑经济适用房小区1幢1007号;**省**市**区菱池街11号

投标报价:****2527.79元

工期:18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项目负责人:康德存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浙131********01478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投标资格业绩:李港水厂一期(40万立方米/日)建设工程一标段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李港水厂一期(40万立方米/日)建设工程一标段

其他:项目负责人奖项:****水厂及出厂管线工程(获得****协会颁发的2024-2026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1、****公司(联合体牵头人)、****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该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的资格业绩未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4.4.2条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2、**省****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该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9条的要求,确定联合体中中小企业****分所占比例,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公示时间

2026年10月23日-2026年10月26日

其他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智采慧招电子交易系统,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联系人:李女士(招标人)、舒雨(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179(招标人)、0563-****864(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市****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智采慧招电子交易系统,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241。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评标情况一览表.pdf

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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