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县鸾凤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光泽县鸾凤镇智慧农业“万亩方”建设项目(一期)澄清公告第(1)次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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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鸾凤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县鸾凤镇智慧农业“万亩方”建设项目(一期)澄清公告第(1)次
信息时间:2026-10-23

**县鸾凤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县鸾凤镇智慧农业“万亩方”建设项目(一期)补充通知一

各位潜在投标人:

关于“**县鸾凤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县鸾凤镇智慧农业“万亩方”建设项目(一期)”补充通知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中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④融资**:“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后15日内,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需将中标价的20%****公司基本户转入发包人指定账户,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现更正为:

“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后15日内,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他成员需将中标价的20%****公司基本户转入发包人指定账户,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二、原招标文件中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 序号12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注“ (1)在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后15日内,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需将中标价的20%****公司基本户转入发包人指定账户,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标书代写

现更正为:

“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后15日内,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他成员需将中标价的20%****公司基本户转入发包人指定账户,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投标人应自行查阅。

招标人:****

招标代理人:****

日期:2026年10月23日

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2026-10-23
答疑公告
光泽县鸾凤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光泽县鸾凤镇智慧农业“万亩方”建设项目(一期)澄清公告第(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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