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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新校区(二期)建设项目(EPC)(****)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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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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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职教中心新校区二期EPC项****改革局以武发改审【2025】1号、武发改审【2024】28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及地方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北侧新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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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规模:建设三栋学生宿舍,建筑面积共6636.72平方米、新校区配套工程及服务配套用房面积1612.0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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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估算价:5333.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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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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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3.1.1 资质要求:申请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人(若为联合体,按其任务分工组合后)应同时具备下述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1)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 申请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应承接过类似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或承接过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注:(1)上述“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6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或单项合同投资金额不少于4000万元的建筑工程。(2)申请人应提供合同关键页。(3)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上述设计或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中的任一业绩即可。 3.1.3财务要求:申请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应提供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关键页(至少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1.4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⑤⑥⑦提供查询截图)。 3.1.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申请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但不得同时兼任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未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且具备下述证书之一: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3.1.6设计负责人要求:设计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应由承担设计任务的任意一方的人员担任。 3.1.7施工负责人要求: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人员应未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③若为联合体,应由承担施工任务的任意一方的人员担任。标书代写 3.2本****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数量不超过两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须由施工单位担任。②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才能参与投标,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和履约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③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的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但不得分别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加投标。 3.4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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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标办法标书代写 | ||||||||||||||||||||||||||||||||||||||||
| 本次招标办法采用合格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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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 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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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示时间 | ||||||||||||||||||||||||||||||||||||||||
| 2026年10月26日至2026年10月28日。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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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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