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人民法院
关于采用竞争方式选定工程造价鉴定机构的公告
一、鉴定项目
**市大****中心建设项目位于**市信源路以东、五三大道以北、茶圣路以南、**路以西;(1)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4.89万平方米,合同价约1.8亿元;(2)地上建筑面积为34194.78平方米等配套工程。案涉工程于2021年8月20日开工,于2024年6月13日竣工验收,已交付投入使用;(3)室外市政、绿化等工程。总造价金额约为2.05亿元(其中安装工程约3000万元)。
二、鉴定事项
1.对合同价款内造价金额鉴定;
2.对合同设计变更、增、减项造价金额鉴定。
三、基本原则
依据公告的条件、标准和程序,采取自愿申报,遵循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选取。
四、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
面向**市辖区内的鉴定机构,原项目跟审单位回避。(机构必须****人民法院审核入册,****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的数据为准)。
2.申报资格负面清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构(包括机构从业人员)不得申报: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执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或团队专职人员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的;
(3)因涉嫌违法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的;
(4)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5)缺乏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
(6****法院认为可能影响履行鉴定人职责的其他情形。
3.申报主体承诺
收到法院出具的委托书后,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报告初稿。
五、申报材料
1.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拟参加本次鉴定项目的人员证件复印件(资格证及注册证)及本单位近三个月缴纳社保凭证;
2.拟收取鉴定费报价;
3.鉴定机构鉴定周期承诺书;
4.不存在申报资格负面清单的承诺书;
5.申报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6.****公司需密封盖章。
六、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流程和规范
1.由报名机构将材料A4纸打印后装订(壹份),加盖公章、骑缝章(密封),邮寄等方式送达至****。2.申报机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28日下午17:30****人民法院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密封。逾期申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权利。
(二)评审时间、程序
2026年10月30日下午15:30在本院督察室、业务庭人员的监督下现场**申报资料。鉴定费总包干价最高上限为35万元,故总包干价超35万元的报价无效。由**市辖区内的机构线下报价,将最高和最低价格的机构剔除,取剩余机构的有效报价的平均值为基准价,报价最接近基准价且低于基准价的机构中选,按照报价顺序,取报价次接近基准价且低于基准价的再选定两个机构作为备选。如有效报价机构少于三家则重新商定选取方案,重新公告。
申报联系人:赵建荣 联系电话:190****7889
申报联系人:谭雅文 联系电话:0793-****217
申报地点:**市**区三江大道106****法院407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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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