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平抽水蓄能电站施工爆破安全监理答疑纪要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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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电站施工爆破安全监理答疑纪要

福****电站施工爆破安全监理

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我单位对“福****电站施工爆破安全监理”(招标编号:****)现作如下答疑:

问题1、招标文件资格业绩条款原文:投标人近10年内至少独立承接过1项已建成投产或已完工的大中型水利工程或水电工程(含抽水蓄能)爆破安全监理工作的业绩。质疑事项:本条款仅认可爆破安全监理业绩,不接受同等规模、已建成投产或已完工大中型水利、水电(含抽水蓄能)工程爆破施工业绩。该资格条件设置与本抽蓄项目爆破安全监理履约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属于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请求招标人澄清并修改业绩条款,将符合条件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含抽蓄)爆破施工业绩纳入有效业绩范围。

答: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本身的要求,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业绩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查。故本项目结合工作特点设置“爆破安全监理工作的业绩”,未违反上述第十八条的规定。同时,本项目工作内容为施工爆破安全监理,业绩要求与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与合同履行相关,不属于《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所列情形。此外,依据《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 990—2025),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从业范围分为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安全监理”系区别于“设计施工”的独立从业范围。为此,本项目相关业绩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文件中内容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纪要内容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10月23日

答疑澄清文件正文.doc

[****001]福****电站施工爆破安全监理.LYCF

澄清公告.pdf

爆破安全监理答疑纪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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