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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和加强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735号)、《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3号)和《****保障局关于印发**市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曲医保〔2022〕8号)等有关规定及医保服务协议约定,****公司****公司1家医药机构因企业经营原因,自愿申请退出医保协议管理。
经****医药****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解除****公司****公司1家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
现将医药机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10月20日至10月28日)。公示期内,若对结果有异议,可向****反映,联系电话:0874-****338。
附件:2026年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医药机构名单(第五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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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0日
附件:
2026年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医药机构名单(第五批)
| 序号 | 医药机构代码 | 医药机构名称 | 详细地址 | 备注 |
| 1 | P530****2994 | ****公司****公司 | **省**市富****社区鸣凤路E6****一中大门旁) | 解除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