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哈巴河县顺利农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玉米烘干厂锅炉建设项目等2个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审批
新疆-阿勒泰地区-哈巴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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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玉米烘干厂锅炉建设项目等2个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索引号 **** 有效性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体裁分类 通告
文 号 发布机构 ****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6-10-21 分类 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管理服务信息
内容概述
关于****玉米烘干厂锅炉建设项目等2个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玉米烘干厂锅炉建设项目等2个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1日-2026年10月27日(5个工作日)。

政务中心:0906-****344

通讯地址:****区**路33****环境局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玉米烘干厂锅炉建设项目

该项目位于****玉米烘干厂锅炉建设项目位于阿****工业园区,****现有厂区内,项目北侧为道路,****公司、南侧为办公楼,****驾校。****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23′33.107″、北纬48°5′46.358″,建设性质为改建。

****

**邦辰****公司

建设内容及规模:将现有1台12t/h燃煤热风炉拆除改建为1台12t/h链条炉排式燃生物质热风炉,配套改造全封闭生物质燃料库、灰渣及脱硫渣库、脱硫药剂贮存间等,为玉米烘干工序提供热源;年消耗生物质成型燃料1152吨;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双碱法脱硫设施及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等环保设施。

本项目不新增占地,总投资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万元,占总投资的73.8%。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物质热风炉须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严禁掺烧煤炭、垃圾、污泥等其他物料。热风炉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双碱法脱硫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2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5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200毫克/立方米、烟气黑度≤1);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原料、灰渣、脱硫渣密闭储存于全封闭库房内,装车、转运在密闭库房内完成;厂区道路定期洒水抑尘,装车外运采取密闭或加盖篷布措施。废气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供热并维修,严禁非正常工况超标排放。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脱硫废水经中和、絮凝、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园区供水管网供给。脱硫循环池、沉淀池、蒸发池及药剂储存区须落实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园区排水管网****处理厂处理,不得随意外排。

(三)落实噪声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运维保养;合理布局,利用建筑物阻隔降噪。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昼间65分贝(A)、夜间55分贝(A))。

(四)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热风炉灰渣、脱硫石膏、除尘灰、盐泥残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区暂存于全封闭灰渣库房,委托****填埋场处置或综合利用;废弃滤袋由厂家回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严禁焚烧或随意倾倒、丢弃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县阿尔达乡籽瓜类作物(葫芦、打瓜)烘干生产线建设项目

**县阿尔达乡籽瓜类作物(葫芦、打瓜)烘干生产线建设项目位于**地区****服务中心(晾晒场),项目区东侧为现有晾晒场,北侧、南侧为农田,西侧为空地。中心地理坐标为:E87°33′44.197″、N46°30′47.909″,建设性质为**。

****人民政府

******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购置籽瓜类作物(葫芦籽、打瓜子籽)烘干生产线1条,安装于现有生产车间(面积约800m2),主要设备为斜坡输送机3台、滚筒清洗机1台、风干机1台、烘干机1台、生物质成型燃料热风炉2台(单台热功率1.74兆瓦,合计约3.48兆瓦)、风冷系统1套、输送机1台等。设计日烘干籽瓜类作物100吨,年处理湿籽约5000吨;年消耗生物质成型燃料1061吨;配套建设低氮燃烧、旋风除尘、布袋除尘设施和1根15米高排气筒等环保设施。

项目利用齐干吉迭乡国有现有厂房建设,不新增用地,总用地面积3900m2,其中生产车间800m2,库房3100m2。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3.5%。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采用篷布全覆盖,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场内扬尘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运营期生物质热风炉须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炉具,严禁掺烧煤炭、生活垃圾、污泥等其他物料。热风炉烟气经低氮燃烧+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50mg/m3、二氧化硫3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烟气黑度不大于1级);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原料装卸、清选、分级、比重、色选等产尘工序须置于密闭式厂房内,采取降低装卸高度、三面遮挡、设备密闭罩等措施;烘干塔体设防尘罩、两侧排气孔设折流挡板;厂区道路硬化,运输车辆加盖苫布、限速行驶、定期洒水抑尘。除尘设施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生产并检修,严禁非正常工况超标排放。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及周边洒水抑尘,不外排。运营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处理厂处置,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不得随意外排。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率控制在70%,不可回用部分经沉淀+气浮机处理后用于厂区及周边绿化灌溉,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地作物限值,不得外排地表水体;非灌溉期应暂存于不小于10立方米的防渗贮水池,严禁直接排放。清洗废水回用须满足食品加工卫生要求,定期监测回用水水质,沉淀池、气浮机、贮水池及化粪池等区域须落实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清洗机、烘干机、风机、清选机、分级筛、比重机、色选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罩、厂房隔声、软连接等措施,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施工期噪声执行现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置和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设备安装产生的包装材料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其余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运营期筛分杂质中可利用的枝叶、空壳等作为饲料外售,石子、泥沙等不可利用部分交环卫部门清运;密闭厂房沉降粉尘、烘干拦挡粉尘集中收集后作为饲料外售;热风炉除尘灰、炉渣作为有机肥原料外售;废布袋由厂家回收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沉淀池污泥按《报告表》要求堆肥腐熟后农用,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润滑油、废矿物油桶、废机油滤芯等危险废物属于HW08类,须分类收集、分区贮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严禁擅自倾倒、堆存或混入一般固废。危险废物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相关标准及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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