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炼钢厂2、3#AOD炉余热回收利用项目EPC总承包招标文件澄清公告(01号)
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一、针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问题1:锅炉工艺系统路线确认:单套锅炉设置中压汽包(额定压力:2.4MPa、产汽外供)、低压汽包(额定压力:0.3MPa,产汽仅供除氧)、大气式除氧器(工作压力:0.02MPa)。同时,两套锅炉设置除氧器给水泵(3 台,两用一备), 低压汽包给水泵(3 台,两用一备)、中压汽包给水泵(3 台,两用一备)
答复:单套锅炉没有低压汽包,两套锅炉设置中压水泵2用一备,软水泵1用1备。
问题2:2#、3#余热锅炉单套产汽要求明确是否为 9.5t/h
答复:9.5t/h。
问题3:锅炉区域装机容量明确是否为 300kW;工作容量明确是否为 200kW
答复:装机容量300kW,工作容量200kW。
问题4:生产给水系统中 26m3/h,水压 0.2~0.3MPa 确认是否为循环冷却水软化水 10m 3/h,确认是否为锅炉系统补水并明确取水红线位置;
答复:生产给水系统中 26m3/h,水压 0.2~0.3MPa不是循环冷却水,应为软化水;软化水10m 3/h,属于锅炉系统补水,来源于汽轮机的凝结水;不设置取水红线位置
问题5:明确本项目进线柜为取电制还是送电制并修改 3#汽电双驱系统低压电 描述改为取电制,同时原高压电机 10KV 电源进线柜不利旧,不改造,按新增设计;
答复:进线柜为取电制;3#汽电双驱系统低压电描述改为取电制;原高压电机 10KV电源进线柜按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8.10执行利旧,投标人在原有系统上进行改造;
问题6:明确 3#汽轮机选型进汽流量为 26t/h,汽机功率为 3300kW;同时修改相关描述,如循环水量等。
答复:确认3#汽轮机选型进汽流量为 22t/h,汽机功率为 3300kW,转速5600r/min,循环水量22*70=1540t/h;
问题7:明确 2#汽轮机选型功率是否为 2800kW;转速是否为 5600r/min;2#汽拖变 速离合器是否更换
答复:确认2#汽轮机选型功率2800kW,转速为 5600r/min不变,2#汽拖变 速离合器需更换
问题8:明确 2#/3#锅炉输灰设施采用气力输灰,输灰装置利旧原 2#、3#机力冷却 器底部仓泵等设备,投标方负责管道改造。请提供原气力输灰装置的设计图纸。 包括仓泵数量、耐温要求及施工图纸以供投标方制定方案。
答复:此项只是将现有极力风冷器卸灰口处的仓泵移装至**锅炉的灰仓口即可,无大的改动,无相应材料提供
问题9:明确 3#汽机房行车规格要求
答复:5T,规格按汽轮机装机规格设置
问题10:明确 3#风机原电机是否新增更换还是利旧改造
答复:电机需要在满足反向发电要求基础上进行利旧改造,此电机最多只允许停机15天,投标人需保证改造工作如期完成不得影响甲**常生产
问题11:锅炉除盐水箱采用什么材质及容积要求请明确
答复:60m3,材质304不锈钢
问题12:招标文件引用了《地勘报告》,但未随文件提供,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第8.18条“结构设计”中明确:
“(1)工程地质见《地勘报告》。(3)基础选型根据地质报告确定基础选型” 然而,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仅列明:①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一);②招标工程量清单(附件二)。未见《地勘报告》或任何既有地质勘察资料。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桩基处理”,基础选型需依据地质报告确定。地质资料的缺失,使投标人难以合理判断桩基方案、地基处理工程量及相关费用,直接影响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
答复:原第五章发包人要求8.18条款表述有误,本项目尚未开展工程勘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2招标范围已明确工程勘察由投标方负责,现补充建设区域附近的地勘报告供投标人作为参考,详见附件1《**北港新材料一炼钢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地勘报告)》,附件内容随本补公告一同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登录**金海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http://gxjh.****.cn)下载。
问题13:请确认是 2、3#AOD 炉后方各安放一台余热炉,还是两台炉 都放在 2#AOD 后方(通道同一侧并列放置)。
答复:两台余热炉统一放置在2#AOD炉后方(通道同一侧并列放置)
问题14:招标文件“第5章发包人要求第4.4条”余热锅炉采用双压自然循环,依靠水和汽水混合物的密度差经上升管返回汽包。招标文件“第5章第十条”设备清单中余热锅炉为单汽包。请明确余热锅炉是使用单汽包方案还是双汽包方案
答复:使用单汽包方案。
问题15: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 3.3 条业绩要求“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有1项合同金额为 1000 万元及以上的AOD炉或转炉高温烟气余热回收利用项目(**或升级改造)施工或 EPC 总承包业绩。业绩要求能否改成: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有1项合同金额为1000 万元及以上的高温烟气余热回收利用项目(**或升级改造)施工或 EPC 总承包业绩。或改成: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有1项合同金额为1000万元及以上的钢铁厂高温烟气余热回收利用项目(**或升级改造)供货、施工或 EPC总承包业绩。标书代写
答复:业绩要求不作调整。
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2026年11月10日09时00分(**时间)。标书代写
三、本澄清公告与招标文件存在不一致的,均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四、其他事项不变,特此公告。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