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
项目名称:****司法局2026年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项目
标的名称:****司法局2026年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司法局2026年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提升人民调解服务质量,****政法委、司法部、财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政法委、****财政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20]34号)和《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体系的意见》(浙委办发[2022]67号)、****司法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指导意见》(浙财行[2018]32****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区财政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黄司[2026]14号)等文件规定,****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工作,****协会等社会组织,****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2、****于2017年12月8日依法成立****民政局登记,由**区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管理部门相关人员以及关心、支持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的全区性社会组织。其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和教育全体会员正确执行宪法,以及党和国家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健全和完善人民调解制度,研究探索新时期调处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积极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发挥积极作用。3、人民调解服务特殊性决定的:根据 《中华人民**国人民调解法》规定,人民调****委员会来组织调解,且调解成功出具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必须加盖调委会的公章才可生效,故只有专业人民调解机构具有承接该服务的能力。由于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一定特殊性,承接服务主体应熟悉本区环境、具体情况和特点,****及下属团体长期处理本市调解工作。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为承接该项目的唯一合适主体。4、符合法定单一来源采购情形的法律依据: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故此对此次人民调解服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服务方式。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区**街道尚司路1号
三、公示期限
2026年10月23日至2026年10月30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标书代写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联 系 人:超级机构管理员
联系电话:138****1229
传 真:/
地 址:**市**区世纪大道33号 司法局
2.****管理部门
名 称:****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 系 人:宋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0576-****2959
传 真:
地 址:**市**区劳动南路289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司法局单一来源论证意见.pdf (2.7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