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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 2026-10-23 | 发布机构: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6日-2026年10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886,****856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备注 |
| 1 | 25000吨/年氯化稀土产品质量和环保提升技术改造项目 | 位于**市**区齐鲁化工区天辰路77号现有**包钢灵芝稀****公司厂区内,****中心坐标为东经118°9′38.205″,北纬36°43′46.241″ | **包钢灵芝稀****公司 | **美陵****公司 | 技改项目利用现有厂区厂房,为保证与碳沉工序连续性,萃取工序后碳沉工序前新增4个中转储罐;碳沉工序新增一套氯化铈料液净化装置(含2台100立方PPH储罐、140平方板框压滤机),拆除原40平方板框压滤机及2立方缓冲罐等,并利旧除铝罐和澄清罐,新增2台PPH搅拌罐、1台真空带式过滤机及附属设备,利旧4台板式换热器并新增1台板式换热器,并对镧/铈连沉增加单控的蒸汽管等工艺管线进行变动;焙烧工序依托厂区岗位现有生产设备,为保证产品质量同时增加检修时间,新增一台3#回转窑,利旧1台锥形混料机,变更2台锥形混料机为螺带混合机,新增1台2000L螺带混合机;焙烧混料废气处理进行升级改造,新增3#回转窑专用布袋除尘器,新增3台回转窑废气共用列管换热器、湿式电除尘;更换包装工序环保设施现有风机和排气筒,使氧化镧、氧化铈、氧化镨钕包装工序能同步进行生产;为解决回用水对反渗透装置的损耗,本次技改采用一套树脂柱替代一套反渗透装置,导致回用冷凝水无法全部进行回用,无法回用的冷凝水氨氮、总氮含量较高,不经处理外排,****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厂区利用原有车间冷凝水池改造1套生化处理系统,对无法回用的冷凝水及厂区循环排污废水进行预处理。技改项目建设完成后,保持年分离25000吨氯化稀土产能,稀土产品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产品结构,减少镧系及铈系产能,增大镧铈产能,技改后稀土产品结构调整为:镧系3000吨/年、铈系6000吨/年、镧铈系10000吨/年、镨钕系5400吨/年、钐铕钆系600吨/年。 | (一)技改项目氯化铵生产线产生的无法回用的冷凝水及原本直排的循环冷却塔排污水,排入改造后生化处理系统处理。生化处理后的废水,同厂区现有初期雨水、厂区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经厂区****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技改前后全厂废水水量未新增,****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流域》(DB37/3416.3-2018)重点保护区域限值要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发[2016]12号)要求后,由齐鲁石化排海管线排入小**。 (二)技改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萃取岗位废气、碳沉岗位废气、焙烧岗位废气、氧化稀土混料包装废气、氯化铵制备废气、生化处理装置废气,同时由于采用相同排气筒排放,还应考虑厂区危废库废气、罐区废气。 技改项目萃取工序废气同工业白油罐区产生的有机废气、盐酸罐区及氯化稀土罐区产生的氯化氢废气、危废暂存间产生的有机废气、生化处理装置产生的恶臭废气依托厂区现有二级碱水喷淋装置+RTO处理后,由厂区现有1根25m高DA001排气筒进行排放。氨气度参考执行并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标准要求;氯化氢排放浓度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修改单表1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II时段排放限值;RTO装置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二噁英排放浓度参考执行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中排放限值,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25m高排气筒标准要求。碳沉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氨气,依托厂区现有二级盐酸水喷淋塔处理后,通过厂区现有2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氨排放浓度参考执行并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标准要求。新增回转窑产生的废气经新增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同1#回转窑废气、2#回转窑废气一起经厂区现有SCR装置处理,新增换热器+现有水喷淋吸收塔+新增湿式静电除尘器处理后,由25m高DA003排气筒进行排放。回转窑焙烧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标准限值。混料包装废气依托厂区现有集气罩收集后送厂区现有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厂区改造后的18m高DA004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限值。氯化铵生产线不凝气及氨水罐废气依托厂区现有一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厂区现有25m高DA005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氨气参考执行并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标准要求,氯化氢排放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修改单表1标准要求。项目无新增无组织排放源,厂界颗粒物、氯化氢排放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氨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限值:20(无量纲),厂内无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特别排放限值)。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 (六)环境风险防控。企业须规范设置厂区的三级防控体系并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建设相配套的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园区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七)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许可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