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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报来《关于撤销**市边境地区稳边固边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项目立项的函》(凭自然**函〔2026〕23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市边境地区稳边固边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一期)于2026年4月13日获得我局项目建议书批复(凭发改投资〔2026〕3号)。因项目部分隐患点无法列入自治区地质灾害隐患库,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根据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人民政府批示精神(办件****100739),同意撤销**市边境地区稳边固边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同时回收项目代码(****),原《关于**市边境地区稳边固边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凭发改投资〔2026〕3 号)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作废。
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