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提升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市雅周镇迥垛村14组;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研究院****公司;
项目概况:根据项目环评结论,在企业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不突破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项目位于**市雅周镇迥垛村14组,设计处理规模500立方米/天,****园区内企业工业废水,设计采用“格栅/集水池+调节池+初沉池+水解酸化池+两级A/O生化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纤维转盘过滤器+中间水池+臭氧催化氧化”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尾水排入飞跃河。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详见《报告书》表3.2-2。
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不断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不断提高本项目自动化、绿色化、智能化水平,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污染物排放和**利用效率、清洁生产水平等均应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纳管工业废水、自身新增废水一并进入厂内废水处理系统,污水处理工艺采用“格栅/集水池+调节池+初沉池+水解酸化池+两级A/O生化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纤维转盘过滤器+中间水池+臭氧催化氧化”,尾水达到设计排放标准后排入飞跃河。废水污染物pH、色度、CODCr、BOD5、SS、氨氮、总氮、总磷、LAS、动植物油、石油类等排放执行**省地标《****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T 4440-2022)表1中B标准;总铝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2标准。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项目集水池、调节池、初沉池、水解酸化池、一级A/O缺氧池、二级A/O缺氧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间、污泥暂存库等废水处理各构筑物池体运行产生的恶臭气体以及污泥处置、贮存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经“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最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同时,应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采取加强管理、脱水污泥及时清运、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减轻恶臭的影响。有组织废气: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440-2022)表5标准;无组织废气: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甲烷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440-2022)表6中二级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
(五)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包装材料、检测废液、废催化剂、废填料、废机油、空压机含油废液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栅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污泥为待鉴别废物,鉴别结果出来前,作为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废滤布根据污泥鉴别结果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设计要求。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制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对项目重点区域设置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开展生态环境应急演练。严格执行“三落实三必须”“一图两单两卡”制度,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制度和隐患清单,预防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配备生态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构建“风险单位-管网、应急池-厂界”水污染事件防范体系,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事故污染物收集设施和系统,确保极端情况下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按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污染源监测计划详见《报告书》中表8.4-2。按《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生态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按要求对排放(污)口及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评估生态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生态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开展信息公开,采取措施防范生态环境风险,并依法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依规进行了信息公开。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26日—2026年10月30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13-****1009,通讯地址:**市**区**南路150****服务大厅二楼C163窗口,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