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
公示结束时间:2026 年 10 月 28 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中心: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 1 名:****,投标报价:532.00 万元,质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300 天;
中标候选人第 2 名:******公司,投标报价:932.00 万元,质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300 天;
中标候选人第 3 名:******公司,投标报价:687.80 万元,质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300 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
中标候选人(******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中标候选人(******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排序;
中标候选人(******公司)的评标情况: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排序;
中标候选人(******公司)的评标情况: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排序;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 提出异议和方式: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逾期将不再受理。
2. 受理异议的联系信息:
招 标 人:****
联 系 人:罗素文(联系时间:工作日 9:00-17:30)
联系电话:0851-****5459
电子邮件:/
代理机构:****
地 址:**省贵****开发区西南环线 110 号瑞源大厦 8 楼
联 系 人:蒋波
电 话:189****6839(业务)
电子邮件:****@avic.com
三、其他
1、由于格式原因,具体交货期以此为准:
****:合同生效后 10 个月内双方签字验收。
******公司:合同生效后 10 个月内双方签字验收。
******公司:合同生效后 10 个月内双方签字验收。
2、废标原因:
1)宁庆空天智能装备****公司的投标文件有以下问题:技术支持资料章节(P206)中未对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6.2.7 机床应具备床身智能热屏蔽功能,采用隔热防护结构,搭配温度检测与热变形补偿机制,保证高低温工况下加工精度稳定”的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初步评审部分-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技术支持资料【(1)投标人须对第五章供货要求中加注星号(“★”)的重要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若技术支持资料在“技术支持资料”章节有缺漏,评标委员会可视为未提供对应的技术支持资料】的要求,故宁庆空天智能装备****公司不通过初步评审。
2)******公司的投标文件有以下问题:
①投标文件(二)技术偏差表(P12)中“第 27 项:配置找正用 2D 侧头 1 个……”,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6.2.12 每台设备配置检测用 3D 测头……”的要求;
②投标文件(二)技术偏差表(P16)中“第 57 项:换刀时间(刀对刀)≤8s”,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6.6.4 换刀时间(刀对刀)≤4s”的要求;
③投标文件(二)技术偏差表(P19)中“第 74 项:无此功能”,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6.7.13 支持 3D 模型导入式编程,可直接导入三维模型(三维模型格式 STEP、IGES等),快速生成加工程序”的要求。
综上,******公司未加注星号(“★”)的条款负偏离为 3 项,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初步评审部分-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技术性能指标【……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未加注星号(“★”)的条款负偏离最高项数:2 项(未加注星号(“★”)的条款负偏离≥3 项投标将被否决)】的要求,故******公司不通过初步评审。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纪检监察/法律审计部。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小河区松花江路 111 号
联 系 人:罗素文(联系时间:工作日 9:00-17:30)
电 话:0851-****545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省贵****开发区西南环线 110 号瑞源大厦 8 楼
联 系 人: 蒋波、田忠维、诸宇祥
电 话: 189****6839
电子邮件: ****@avic.com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逾期将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