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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强南片区沙**单元D-11b地块位于**市**区永中街道度山村,场地北邻展新路,东侧为空地(规划为一类工业用地),南至大**,****电厂有限公司,占地约41823.13平方米。
根据《**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浙环发[2018]7号)文件规定,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危险废物经营、印染、造纸、铅蓄电池制造、有色金属矿采选等重点行业中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企业的原址用地被称为疑似污染地块,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之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地块场地环境初步调查工作。因此,业主单位委托编制单位开展**市永强南片区沙**单元D-11b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市永强南片区沙**单元D-11b地块被确定为非污染地块,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部令第42号)、《**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浙环发[2018]7号)等文件规定,地块环境质量满足建设用地中第二类用地要求,可直接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