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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18号)、《****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浙环发〔2026〕1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十五五”排污权核**果予以公示:
请各相关排污单位认真核对附件1核**果信息,并填写附件2确认回执并加盖公章后反馈。有异议者需于公示期内持环评等原始证明材料直接向我局申请复核。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3日至11月6日,共计15日。联系人:肖老师;联系电话:0574-****7378,邮箱:****@qq.com。
附件1:**市“十五五”初始排污权核定企业名单(第二批).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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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