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设施建设项目数智化监管平台建设工程总承包答疑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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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设施建设项目数智化监管平台建设工程总承包答疑澄清(三)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设施建设项目数智化监管平台建设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出如下答疑澄清:

疑问一:本项目招标公告3.1要求投标人施工资质须具备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2)项及评标办法 4.9.1 项,施工单位在职注册建造师的专业、数量是否须完全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中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主要人员”规定的注册建造师要求(即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6人),并以评标当日**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标书代写

回复:需要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文件,并以评标当日**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标书代写

疑问二:若施工单位在职注册建造师专业、数量未满足上述要求(即人员不满配),是否属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4(2)项规定的投标人不得存在的不良状况,其投标是否应当被否决、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即便进入评审环节,是否也不得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回复:属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4(2)项规定的投标人不得存在的不良状况,即便进入评审环节,也不得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疑问三:针对评标办法4.4资信标评审中“设计负责人业绩”评分条款,“投资金额1600万元以上”如何认定以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为准,还是以建设项目中标价为准,若业绩证明材料无法直接体现投资金额的,需提供何种补充证明标书代写

回复:建设项目投资估算价、最高投标限价或中标价达到1600万元以上均予以认可,可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等任一有效证明材料。

疑问四:招标文件下列位置存在表述不一致:

1.履约保证金比例:招标文件 PDF 第 17 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第64页专用合同条件第 4.2 条载明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 2%; 但PDF第77 页附件 1 《发包人要求》 第十部分出现合同价款 10%的表述。

2.进度款支付比例:PDF第 17 页前附表第10.1条、第 71 页专用合同条件第14.3.2条载明进度款支付不超过 85%、竣工验收后支付至90%、审计定案后支付100%;但PDF 第 77 页附件1第3条、第78页第4条出现进度款按80%支付、竣工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至80%的表述。

3.缺陷责任期:PDF第69页专用合同条件第 11.1 条载明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PDF第78页附件1第5条载明缺陷责任期为36个月。

4.设计修改期限:PDF第9页前附表第1.3.2 条载明发包人反馈后设计、造价修改期限为7个日历日;PDF第71页专用合同条件第14.1.2 条载明承包方在收到反馈审核结果5个日历日内作出施工图修改,如有意见在3个日历日提出书面说明。

上述条款直接影响投标人资**排、报价测算和履约风险判断。 请求统一并明确履约保证金比例、进度款支付比例、缺陷责任期、设计修改期限等条款,明确以哪一位置为准

回复:前三条问题已在2026年10月21日发布澄清文件(二):“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件附件1《发包人要求》中:删除第十条“工程项目管理规定”中的所有内容。”。第四条问题:设计修改期限统一修正为:“设计期限:50个日历日(合同签订后20日历日内出设计第一稿(施工图预算同步出),发包人15个日历日内反馈审核意见,反馈后设计、造价修改期限为7个日历日)”。

其余内容保持不变,特此通知。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6年10月23日

附件: 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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