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军区五龙路与医院路交会处西侧居住项目(五龙路适老化住房项目)精装修工程(第2次招标)第2次资审澄清与修改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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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路交会处西侧居住项目(五龙路适老化住房项目)精装修工程(第2次招标)第2次资审澄清与修改公告

信息时间:2026-10-23

各位潜在申请人:

根****医院路交会处西侧居住项目(五龙路适老化住房项目)精装修工程(第2次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相关规定,现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9.4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条款修改为:

1.招标人有权对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容进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证明材料、类似业绩合同(包含业绩证明材料)、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执业证书和职称证书等。申请人承诺有义务配合招标人的核查,提前做好相关资料的备查工作并明确对接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且招标人将依法取消投标申请人资格并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以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利。

2.投标申请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投标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外就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疑问或者异议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申请人在资格预审阶段提交的业绩材料,可同时作为资格审查评分环节的有效业绩。

3.类似项目业绩指:

3.1申请人与建设单位(或发包人)直接签订的装饰装修或精装修施工承包合同,且单项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

3.2申请人与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签订的装饰装修或精装修专业分包合同,且单项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

3.3申请人与建设单位(或发包人)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中含装饰装修或精装修工程的,且装饰装修或精装修工程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

3.4以下情形(包含室外幕墙、外墙涂料或外墙保温的工程)不属于本项目认定的“精装修工程”或业绩要求范畴。

(在建工程考核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同时上传中标通知书(如有)、施工合同原件扫描件和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一体化平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已完工程考核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须同时上传中标通知书(如有)、施工合同、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一体化平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若提供业绩为分包合同,无法提供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一体化平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的,须同时上传中标通知书(如有)、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完(竣)工验收证明(如有)的原件扫描件;若申请人承接的工程为联合体中标,除上传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须上传联合体协议原件扫描件,用以证明申请人在联合体中标后实际承担的施工工作能满足上述业绩要求。

若申请人与建设单位(或发包人)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中含装饰装修或精装修工程的,同时上传加盖申请人公章的30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或精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工程量清单的,需提供建设单位(或发包人)出具的补充证明(须加盖建设单位(或发包人)公章)扫描件)

上传的以上证明材料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不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的,可上传工程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委员会不予采信。

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以本次澄清修改发布的答疑文件内容为准,请各申请人及时下载并严格按照本次答疑澄清文件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本澄清与修改公告与资格预审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公告与资格预审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

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以本次澄清修改发布的答疑文件内容为准,请各申请人及时下载并严格按照本次答疑澄清文件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本澄清与修改公告与资格预审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公告与资格预审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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