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遴选招标代理机构库采购项目第1次澄清回复/修改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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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澄清内容

现对“****重新遴选招标代理机构库竞争性磋商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二、评分细则-价格部分相关内容予以澄清。

参照《****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相关规定,本项目供应商最后响应下浮率高于50%的,****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

****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例如以50万元招标项目作为测算参考),包括但不限于: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成本(工时、薪酬及社保)、专家评审费、采购文件制作及系统使用费、开评标场地及现场组织费用、差旅费用、管理费、税费及合理利润等。标书代写

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无效响应的供应商不进入后续综合评审,其最后报价不参与价格分计算。

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小组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其他事项以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本澄清内容与原磋商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本澄清公告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采购人:****

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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