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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内容 | 要求 |
| 一 | 特定资格条件 | (一)经批准设立的具有执****事务所。 (二)提供服务的律师团队成员均应需持有律师执业证和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 (三)近三年无被司法行政处罚记录。 (四)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
| 二 | 服务期 | 三年 |
| 三 | 服务范围 | (一)案件代理服务。根据采购人委托,作为代理人处理医疗、劳动人事、财务等相关案件的诉讼、仲裁、非诉讼调解工作;除建设工程项目类案件外,不再另行收取代理费。 (二)文书与事项合法性审查。协助采购人草拟、修改、审查各类法律文书;对 三重一大 事项、内部制度、各类合同、建设工程项目资料、函件、医疗文书、知情同意文书、患者隐私与医疗数据安全、传染病报告流程、科研**、成果转化、对外**协议等开展合规审查,落实重大高风险事项提前研判、未经合规审核不提交议事决策要求;收到送审材料后 2 个工作日内出具合法性意见,需要修改的同步提供修改稿。 (三)法律咨询及会议法律支持。接受采购人日常法律咨询,就医疗业务、项目建设、经济活动等提供法律意见;应邀列席采购人重大会议、项目决策会议,现场提供法律意见;建设工程项目遇突发事件、疑难法律问题时,组织研讨并出具处置方案。 (四)法治宣传与培训。根据采购人安排,面向职工开展普法培训、法治宣传;配合落实领导干部会前学法、年终述法,按需提供学法、述法素材。 (五)制度建设与常态化风险防控。协助采购人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理顺劳资关系,完善病历管理、医保收费、人事、财务、设备耗材、资产、医疗业务、项目采购等领域合规机制;服务期内每年至少开展1次重点领域法律风险排查评估,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和防控建议,完善内控合规体系;定期会晤沟通,主动排查风险、提前出具预防性法律建议;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及集体利益的事项,提出纠正意见。 (六)案例复盘以案促改。针对医疗纠纷、投诉、诉讼、行政处罚等案件开展法律评析,梳理风险根源,出具整改建议,堵塞管理漏洞,防范同类风险重复发生。 (七)重大涉法事项法律支撑。协助采购人落实重大涉法事项报告制度;采购人发生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涉法事件时,及时开展法律研判,为采购人准备上报材料提供法律意见,支撑采购人按主管部门要求完成上报工作。 (八)突发涉医事件应急处置。发生涉医舆情、医患群体性纠纷、暴力伤医等突发事件时,提供应急法律方案,配合对接医调委、**、司法等部门,完善应急预案,引导纠纷依法化解。 (九)维护采购人工作人员履职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十)采购人委托的其他合法法律事务。 |
| 四 | 现场响应及到场服务要求 | (一)供应商承诺可按采购人需求提供线下现场法律服务。采购人可通过电话、微信、书面等方式通知供应商到场参会、会商、普法培训、风险核查、案件沟通等: 1.常规事项(会议、培训、会商等):采购人提前24小时通知,主办/备选律师按时到采购人院内现场提供服务; 2.紧急事项(突发纠纷、舆情、重大风险、紧急决策会议等):采购人紧急通知后,供应商承诺4小时内抵达现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到场的,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改为线上出具法律意见。线上服务不得替代采购人明确要求的线下到场服务。 (二)供应商固定配置至少1名主办律师、1名备选律师作为对接人员,现场服务原则上由固定对接律师承办;如需更换主办律师,须事先取得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核心服务人员。 |
| 五 | 服务费说明 | (一)支付时间:年度服务费于本服务年度最后一季度一次性付清。 (二)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律师代理除建设项目以外的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等案件,按法定程序另行办理委托手续,供应商不再另行收取代理费用。采购人如有建设项目相关诉讼、仲裁案件需要委托代理的,可委托供应商指派律师承办,代理费另行协商确定,供应商给予优惠。 (三)差旅费约定: 1.本项目年度法律顾问服务费,已包含供应商履行合同项下院内现场参会、现场培训、现场会商、院内风险核查、院内对接沟通等全部院内常规法律服务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全部差旅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就上述院内服务另行支付差旅相关费用。 2.如因采购人委托办案,律师赴采购人所在地、供应商常驻办公所在地以外地点开展出庭、调查取证、调解等办案工作,由此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不属于法律顾问服务费范围,采购人可按照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予以实报实销。 3.供应商应当提前将异地办案出行计划告知采购人;未经采购人事先确认的异地出行产生的费用,采购人不予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