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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市四**市政基础设施维修养护市场化项目劳务分包招标的澄清说明
由于文件发布时内容有误,现需要对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35条作出澄清更正:
35条原内容为:若公示无异议,排名第1-3名全部确定为本项目中标人;若前三名中标候选人报价折扣比例不一致,本项目全部中标人均统一按【第一名的报价费率】作为中标价(合同价),即三家中标人最终执行单价完全相同;该约定已在招标文件预先公示,投标人参与投标即视为接受本授标及价格规则。
工程量份额:第一名承担34%,第二名33%,第三名33%;分别签订劳务合同。
现更正为:若公示无异议,排名第1-3名全部确定为本项目中标人;若前三名中标候选人报价折扣比例不一致,本项目全部中标人均统一按【第一名的报价费率】作为中标价(合同价),即三家中标人最终执行单价完全相同;该约定已在招标文件预先公示,投标人参与投标即视为接受本授标及价格规则。
工程量份额:分别与三家中标人按照中标价单独签订劳务合同。
以上为本次澄清说明所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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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