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10-23
为严格规范国有资产处置流程,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依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我单位现有一批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务车辆,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具备正规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承接处置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大学公务用车报废回收处置公开询价项目
委托单位:****
处置标的:本单位名下已全部停用、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务机动车辆共4辆,所有车辆均已完成资产账务核对,账面净值归零,无未结清违章、无抵押、无涉案查封记录。
车辆基础信息如下:
| 序号 |
号牌号码 |
车辆品牌型号 |
备注 |
| 1 |
粤A C0530 |
柯斯达SCT6700 |
现状处置 |
| 2 |
粤A P1096 |
金龙牌XMQ6129 |
现状处置 |
| 3 |
粤A 044QU |
五十铃牌NKR |
现状处置 |
| 4 |
粤A 239QU |
五十铃牌NKR |
现状处置 |
本次处置采用总价包干模式,报价单位提交的报价须覆盖车辆回收、上门拖车、现场搬运、合规拆解、危废无害化处置、**交管部门注销登记、相关资料出具等全部环节产生的人工、运输、拆解、税费等所有成本,我单位不再向中标企业支付任何额外费用,也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1. 报价单位须为在**市内注册或在**市商务主管部门完成备案的独立法人企业,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明确包含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相关业务。
2. 具备在有效期内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已纳入**市正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名录,****管所提交车辆注销登记申请。
3. 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全生产事故记录、无生态环境违法处罚记录、无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记录。
4.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转包,不接受个人及无资质的中介机构参与报名。
所有参与报价的企业,须将以下资料逐页加盖单位鲜章,整理装订成册后密封提交,文件外包装清晰标注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全称及“询价截止前不得启封”字样:
1. 公务用车报废回收处置报价函(详见附件),明确标注单台车辆报价、项目整体包干总价,同时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2. 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由委托代理人参与报价的,还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 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无安全生产事故的书面承诺函。
6. 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企业对公账户信息。
本次公开询价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价高者得”的原则,全程封闭评审,具体流程如下:
1. 资格性审查:评审小组对所有提交报价的企业进行资格核验,资质不全、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企业直接剔除,不进入下一环节。
2. 符合性审查: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企业,核查报价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资料缺项漏项未补正的,判定为无效报价。
3. 竞价排序:对全部通过前两项审查的有效报价,按照整体包干总价从高到低排序,报价最高的企业确定为本次项目的中选单位。
4. 若出现最高报价并列的情况,由并列的两家及以上企业进行现场二次报价,二次报价金额不得低于首次报价,直至产生唯一最高报价单位。
5. 若有效报价不足3家,评审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直接从符合条件的有效报价中选定中选单位,或宣布本次询价作废、重新组织公开遴选。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2日17:00,有意向参与报价的企业可提前电话联系我单位预约现场踏勘,实地查看车辆实际状况。踏勘过程中产生的所有交通、人工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现场作业及往返途中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财产损失均由踏勘企业自行负责。
所有车辆均以现场现状为准,报价企业完成踏勘后提交报价,即视为完全认可车辆当前实际车况,后续不得以车辆存在故障、缺件、无法启动等任何理由要求降低报价、拒绝履约。
递交截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2日17:00时,以文件送达我单位指定地点的时间为准,不接受微信传输、口头报价等其他任何非规定方式提交的报价材料。逾期送达、未按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一律不予受理。标书代写
地点:**市**区五山路381****大学正门西****服务中心
1. 本次询价结果将在我单位官方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我单位向中选企业发出中选通知书。
2. 中选企业须在收到中选通知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全额车辆处置款项转入我单位指定对公账户,凭缴款凭证办理后续车辆交接手续。
3. 中选企业须在缴款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安排合规拖车到场完成所有报废车辆的拖运离场工作,拖运过程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全程做好安全防护,不得在我单位院内遗留任何垃圾、杂物。
4. 车辆拖运离场后,中选企业须严格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车辆五大总成进行合规拆解,严禁将报废车辆整车或零部件非法倒卖、拼装后重新流入社会。
5. 中选企业须在车辆拖运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车辆的**交管部门注销登记手续,向我单位移交全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原件,用于我单位完成国有资产处置财务核销及档案归档工作。
6. 若中选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缴款、拖运、资料提交等工作,我单位有权直接取消其中选资格,项目顺位递补至报价次高的有效企业承接。
1. 所有参与本次询价的企业自行承担报名、踏勘、报价环节产生的全部费用,无论最终是否中选,我单位均不支付任何补偿费用。
2. 本次公告未尽事宜,由****负责解释。
联系人:廖老师 联系电话:020-****2013
通讯地址:**市**区五山路381****大学正门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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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