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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由****实施的**县生活垃圾转运站提升改造项目(24 座)度尾镇埔尾、大济镇洋坑、社硎乡、游洋镇垃圾转运站已发布招标公告,尚未组织开标。
近期,我单位****改革局出具的本项目招标条款正式解释文件。根据该解释文件,本项目属于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公开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全流程应当****交易中心(**市公共**交易平台**分场)实施电子化交易。本次前期招标所选用交易实施载体与上述法定监管要求不相匹配,不满足本项目招标开展的法定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经招标人综合研判,并已向项目审批监管部门报备,现作出如下安排: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本次招标活动,不再组织开标、评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相关文件自动失效,不作为后续评审依据。
2、本项目后续将严格按照发改部门文件及法律法规要求,调整交易实施载体,****交易中心(**市公共**交易平台)组织开展公开招标,后续招标公告将在**市公共**交易电子平台等法定媒介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留意后续发布信息。
招标人:****
联系人:苏女士 电话: 181****8120
招标代理:****
联系人:段女士 电话:0594-****258
2026 年_10_月23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