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明峰检验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X、γ射线探伤及放射源暂存库迁扩建项目

审批
浙江-宁波-镇海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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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3********008436Q项勇
胡鲁杰**省**市**区
**省**市**区懈浦镇**路98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X、γ射线探伤及放射源暂存库迁扩建项目
2021版本:172-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M7452-M7452-检测服务
**省**市**区 懈浦镇**路98号
经度:30.08793 纬度: 120.608802****环境局
2025-09-19
甬环建表〔2025〕20号无
480
45****
913********008436Q卫康环保****公司
****0108MA2AXDJA8X******公司
913********93215422026-08-14
2026-08-142026-12-31
2026-09-052026-10-20
http://hzweikanghuanbao.com/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迁扩建迁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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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已将有的X、γ射线探伤机从老厂区迁建至新厂区。同时,在新厂区1#厂房一层内**1间探伤室及1间控制室,用于对客户的产品进行固定式探伤作业,**1间放射源库和1间X射线机贮存间,分别用于X、γ射线探伤机不作业时的临时贮存,并配套建设2间洗片室、1间晾片室、1间评片室等辅助用房。本项目探伤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危废暂存依托主体工程配套的危废暂存间,不另设。危废暂存间位于1#厂房一层综合检测设备库的东侧。 本次迁扩建项目实施后,公司现有的的辐射活动规模为:90台含源γ射线探伤机(其中35台192Ir-γ射线探伤机、55台75Se-γ射线探伤机)和36台X射线探伤机。****已将有的X、γ射线探伤机从老厂区迁建至新厂区。同时,在新厂区1#厂房一层内**1间探伤室及1间控制室,用于对客户的产品进行固定式探伤作业,**1间放射源库和1间X射线机贮存间,分别用于X、γ射线探伤机不作业时的临时贮存,并配套建设2间洗片室、1间晾片室、1间评片室等辅助用房。本项目探伤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危废暂存依托主体工程配套的危废暂存间,不另设。危废暂存间位于1#厂房一层综合检测设备库的东侧。 公司迁至新厂区后,配备47台含源γ射线探伤机(其中19台192Ir-γ射线探伤机、28台75Se-γ射线探伤机,每台探伤机内含放射源的额定装源活度均为3.7×1012Bq/枚)和26台X射线探伤机。所有探伤机用于固定探伤和移动探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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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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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一、放射源暂存库的安全和防护措施 (1)源库为单独的建筑,设计已考虑“防火、防水、防盗、防丢失、防破坏、防射线泄漏”的基本要求,不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物品。 (2)放射源库墙体结构上拟防火,库内严禁烟火,库房附近拟配若干灭火器,满足源库的“防火”要求。 (3)放射源库的地面拟采用水泥硬化处理,并设置防潮层以防渗,源库四周拟设排水沟,满足源库的“防水”要求。 (4)放射源库的防护门及储源柜/箱/坑的铅盖均拟设防盗锁,保持在锁紧状态,并指定2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放射源库的保管工作,实行双人双锁制度。源库拟设1套24小时持续有效的视频监控装置,且录像保存时间在30天以上,并与值班室联网,其中1个监控探头位于库内,另1个位于防护门外;拟设置红外线报警装置,并与当地**“110”联网,满足源库的“防盗、防破坏”要求。 (5)放射源库内拟安装1套固定式辐射剂量监测系统,源库内外分别拟设置1个剂量监测探头,该监测系统能够显示库内实时辐射剂量率,并有报警功能,其显示单元设置在前室,并与门联锁。 (6)放射源库的防护门开启方式为电动,为安全考虑,库门内侧拟设1个室内紧急开门装置和1个防夹装置。源库防护门外1m地面设置黄色警戒线,告诫无人人员禁止靠近或停留。 (7)放射源库内拟设2个应急照明灯,保证库内断电状态下可以正常照明。 (8)领用、交还含放射源的源容器时,对离源容器外表面一定距离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进行测量,确认放射源在源容器内。含放射源的源容器按规定位置存放,领用和交还均有详细的登记,满足源库的“防丢失”的要求。 (9)放射源库拟采用符合标准要求的实体屏蔽进行防护,经辐射环境影响预测,本项目放射源库处于最大贮存工况时,源库周围剂量当量率均满足《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117-2022)中2.5μSv/h的要求,其辐射屏蔽防护性能有效可行,满足源库的“防射线泄漏”要求。 (10)放射源库内及附近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源库四周主要为辅助用房及厂区道路,均不涉及易燃易爆物质及危险化学品等存放,满足源库的“防爆”要求。 (11)放射源库出入口的防护门和储源柜/箱/坑的铅盖上均拟设显著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告诫无关人员请勿靠近。 (12)本项目为Ⅱ类放射源,其风险等级为二级,治安防范级别也为二级,公司严格按照《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1002-2012)的标准要求,加强放射源库的安保措施。 (13)公司新厂区拟制定含源γ射线探伤机的领取、归还和登记制度,放射源台账和定期清点检查制度,明确放射源的流向。定期核实探伤装置中的放射源,明确每枚放射源与探伤装置的对应关系,做到账物相符,一一对应。核实时应有2人在场,核实记录应妥善保存,并建立计算机管理档案。同时,放射源库现场处拟张贴相关辐射安全管理制度。二、移动探伤工作间歇临时贮存的安全和防护措施 (1)严格控制对周围人员的照射、防止放射源被盗或损坏,并能防止非授权人员采取任何损伤自己或公众的行动,贮存设施门口应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2)应能在常规环境条件下使用,结构上防火,远离腐蚀性和爆炸性等危险因素。 (3)在公众能接近的距外表面最近处,其屏蔽应能使该处周围剂量当量率小于2.5μSv/h或者审管部门批准的控制水平。 (4)贮存设施的门应保持在锁紧状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5)定期检查物品清单,确认探伤源、源容器的存放地点。 (6)γ射线探伤装置临时存放场所须满足“防火、防水、防盗、防丢失、防破坏、防射线泄漏”的要求,不得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物品,应利用保险柜现场保存,保险柜表面明显位置应粘贴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并派专人24h现场值班。 (7)γ射线探伤装置出入临时存放场所,公司必须对探伤机进行辐射剂量监测,并记录监测值和转移时间等信息。三、X射线机贮存间的安全和防护措施 (1)X射线机贮存间仅存放X射线探伤机,不涉及射线装置的使用、调试及检修工作。探伤机检修均由设备生产厂家承担,建设单位工作人员不承担检修工作。 (2)X射线机贮存间实行双人双锁,由专职工作人员负责,采用防盗门,门上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同时,贮存间入口处拟设视频监控装置,可实时掌握库房动态。 (3)X射线机贮存间应满足“防盗、防火、防潮、防爆”的要求。 (4)公司应制定射线装置的领取、归还和登记制度,并建立设备管理台账。 (5)X射线探伤机无法当天返回新厂区X射线机贮存间时,X射线探伤机由工作人员负责看管,并派人24h值班。 (6)X射线探伤机临时存放场所须满足“防盗、防火、防潮、防爆”要求。四、X、γ射线探伤机运输过程中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 γ射线探伤机 (1)本项目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放射性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承担放射源运输工作,目前****已与**省科学器****公司签订了放射源委托运输协议。 (2)在运输车辆无法到达探伤工点时,在不涉及公用道路的厂区内移动时,辐射工作人员应使用小型车辆或手推车,使含源γ射线探伤机处于人员监视下。 (3)当探伤完毕后,需要装源时,在装源的整个过程中,工作人员要轻拿轻放,防止源脱落,保证源安全的放在运源车上,并且要用辐射巡测仪监测整个过程。(4)制定放射性物品运输应急预案。 X射线探伤机 (1)本项目X射线探伤机的运输工作由****自行承担,拟配专用运输车,并设有防盗锁。 (2)运输全程由经过培训的辐射工作人员负责,如人员需要离开车辆,应至少保留1名工作人员负责X射线探伤机的看管。 (3)公司拟制定X射线探伤机运输管理规定,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规范运输。五、探伤室的安全和防护措施 (1)探伤室的工件门和工作人员出入门均拟设置1套门-机联锁装置,所有探伤机均与防护门联锁,确保在防护门关闭后才能进行探伤作业。门-机联锁装置的设置方便探伤室内部的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离开探伤室。在探伤过程中,防护门被意外打开时,能立刻停止出束或回源。 (2)探伤室的门口和内部拟同时设有显示“预备”和“照射”状态的指示灯和声音提示装置,并与所有探伤机联锁。“预备”信号可以持续足够长的时间,以确保探伤室内人员安全离开。“预备”信号和“照射”信号有明显的区别,并且与该工作场所内使用的其他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在醒目的位置处有对“照射”和“预备”信号意义的说明。 (3)探伤室拟设1套24小时持续有效的视频监控系统,且录像保存时间在30天以上,并与厂区的值班室联网。视频监控探头拟设5个,其中2个探头位于探伤室的出入口,3个位于探伤室的内部和迷道处,保证监控无死角。在控制室的控制台拟设专用的监视器,可监控探伤室内人员活动情况和探伤装置的运行情况。 (4)探伤室的工件门、工作人员出入门、储源柜/箱/坑均拟设置符合GB 18871-2002要求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5)探伤室内的四侧墙面、迷道内、控制室的控制台等处均拟设1个紧急停机按钮,并给出清晰的标记和说明,确保出现紧急事故时,能立即停止照射。按钮的安装,可使人员处在探伤室内任何位置时都不需要穿过主射线束就能够使用。按钮带有标签,标明使用方法。 (6)探伤室内拟设1套机械通风装置,风机设计风量为1600m3/h,每小时有效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4次,排气口位于源库西墙外,高度为3.5m,已避免朝向人员活动密集区。 (7)探伤室内拟安装1套固定式辐射剂量监测系统,其中1个剂量监测探头位于探伤室内,另1个剂量监测探头位于探伤室外。该监测系统能够显示机房内实时辐射剂量率,并有报警功能,其显示单元设置在控制室,并与门联锁。 (8)探伤室拟配置1台便携式辐射检测报警仪,该报警仪拟与防护门钥匙、探伤装置的安全锁钥匙串结一起。 (9)探伤室的工件门和工作人员出入门拟采用电动门,均具有防夹功能。工件门和工作人员出入门的内侧分别拟设1个室内紧急开门装置,紧急状态下室内人员可开启该装置而离开探伤室。同时,工作人员可通过控制台上的电动操控按钮从室外打开工件门,通过工作人员出入门外侧墙上的电动操控按钮从室外打开工作人员出入门。 (10)探伤室的工件门外1m处设置黄色警戒线,告诫无关人员不得靠近。六、探伤操作的安全和防护措施 (1)对正常使用的探伤室应检查检测室防护门-机联锁装置、照射信号指示灯等防护安全措施。 (2)探伤工作人员在进入探伤室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应携带个人剂量报警仪和便携式X-γ剂量率仪。当剂量率达到设定的报警阈值报警时,探伤工作人员应立即退出检测室,同时防止其他人进入探伤室,并立即向辐射防护负责人报告。 (3)应定期测量探伤室外周围区域的剂量率水平,包括操作者工作位置和周围毗邻区域人员居留处。测量值应与参考控制水平相比较。当测量值高于参考控制水平时,应终止探伤工作并向辐射防护负责人报告。 (4)交接班或当班使用便携式X-γ剂量率仪前,应检查是否能正常工作。如发现便携式X-γ剂量率仪不能正常工作,则不应开始探伤工作。 (5)探伤工作人员应正确使用配备的辐射防护装置,如准直器和附加屏蔽,把潜在的辐射降到最低。 (6)在每一次照射前,操作人员都应该确认探伤室内部没有人员驻留并关闭防护门。只有在防护门关闭、所有防护与安全装置系统都启动并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才能开始探伤工作。七、辐射安全管理防护措施 (1)严格控制探伤室的运行工况,每次探伤工作仅限1台探伤机开机运行,禁止2台及2台以上探伤机同时开机运行。 (2)公司应建立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管理档案和台帐记录,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探伤机时应及时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并要求专人负责保管。 (3)相关辐射安全规章制度应张贴上墙于探伤工作现场处。八、γ射线移动式探伤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 1、作业前准备 (1)在实施移动式探伤工作之前,作业单位拟对工作环境进行全面评估,以保证实现安全操作。评估内容至少应包括工作地点的选择、接触的工人与附近的公众、天气条件、探伤时间、是否高空作业、作业空间等。应考虑移动式探伤对工作场所内其他的辐射探测系统带来的影响(如烟雾报警器等)。 (2)本项目开展移动式探伤工作的每台γ射线探伤机拟配备2名专职的辐射操作人员和1名现场安全员。 (3)移动式探伤工作如在委托单位的工作场地实施准备和规划,作业单位拟与委托单位协商适当的探伤地点和探伤时间、现场的通告、警告标识和报警信号等,避免造成混淆。委托单位应给予探伤作业人员充足的时间以确保探伤工作的安全开展和所需安全措施的实施。 2、分区设置 (1)探伤作业时,作业单位拟对工作场所实行分区管理,将工作场所划分为控制区和监督区,并在相应的边界设置警示标识。现场射线探伤工作均在指定为控制区的区域内进行。 (2)控制区边界上合适的位置拟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并悬挂清晰可见的“禁止进入射线工作区”警告牌,探伤作业人员均在控制区边界外操作,否则应采取专门的防护措施。 (3)控制区的边界尽可能设定实体屏障,包括利用现有结构(如墙体)、临时屏障或临时拉起警戒线(绳)等。 (4)移动式探伤作业工作过程中,控制区内不应同时进行其他工作。为了使控制区的范围尽量小,拟使用合适的准直器并充分考虑探伤机和被检物体的距离、照射方向、时间和现场屏蔽等条件。视情况采用局部屏蔽措施。 (5)每一个探伤作业班组拟配备一台便携式X-γ剂量率仪,并定期对其开展检定/校准工作。同时配备能在现场环境条件下可听见、看见或产生震动信号的个人剂量报警仪。 (6)探伤作业期间应在调试阶段、探伤位置、射线束方向改变时对控制区边界上代表点的剂量率进行检测,并如实记录检测数据,适时调整控制区的边界。 (7)监督区边界上悬挂清晰可见的“无关人员禁止入内”警告牌,必要时设专人警戒。 (8)移动式探****工厂或工地实施时,应防止移动式探伤工作区上层或下层的人员通过楼梯进入控制区。 (9)探伤机控制台(γ射线绕出盘)拟设置在合适位置,以便尽可能降低操作人员的受照剂量。 3、安全警示 (1)委托单位(业主单位)应配合做好探伤作业的辐射防护工作,通过合适的途径提前发布探伤作业信息,应通知到所有相关人员,防止误照射发生。 (2)拟设提示“预备”和“照射”状态的指示灯和声音提示装置。“预备”信号和“照射”信号有明显的区别,并且与该工作场所内使用的其他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夜晚作业时控制区边界拟设置警示灯。 (3)在监督区边界和建筑物进出口的醒目位置张贴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警示语等提示信息。 4、边界巡查与检测 (1)开始移动式探伤之前,探伤工作人员应确保在控制区内没有任何其他人员,并防止有人进入控制区。 (2)控制区的范围应清晰可见,工作期间应有良好的照明,确保没有人员进入控制区。如果控制区太大或某些地方不能看到,应安排足够的人员进行巡查。 (3)在试运行(或第一次曝光)期间,应测量控制区边界的剂量率以证实边界设置正确。必要时应调整控制区的范围和边界。 (4)开始移动式探伤工作之前,应对便携式X-γ剂量率仪进行检查,确认能正常工作。在移动式探伤工作期间,便携式X-γ剂量率仪应一直处于开机状态,防止射线曝光异常或不能正常终止。 (5)移动式探伤期间,工作人员除进行常规个人监测外,还佩戴个人剂量报警仪。个人剂量报警仪不能替代便携式X-γ剂量率仪,两者均应使用。九、X射线移动式探伤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 1、X射线移动式探伤操作要求 应考虑控制器与X射线管和被检物体的距离、照射方向、时间和屏蔽条件等因素,选择最佳的设备布置,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2、辐射工作人员配置要求 (1)本项目开展X射线移动式探伤工作的每台探伤机至少配备两名专职工作人员。 (2)探伤工作人员均佩戴个人剂量计,每一个探伤作业班组至少配备一台便携式X-γ剂量率仪,并定期对其开展检定/校准工作。同时配备能在现场环境条件下可听见、看见或产生震动信号的个人剂量报警仪。 (3)探伤工作人员正式工作前均取得符合GB/T9445要求的无损探伤人员资格。一、放射源暂存库的安全和防护措施 已落实。 (1)源库为单独的建筑,满足“防火、防水、防盗、防丢失、防破坏、防射线泄漏”的基本要求,验收时无堆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物品。 (2)放射源库墙体结构防火,库内严禁烟火,库房附近已配备2个灭火器,满足源库的“防火”要求。 (3)放射源库的地面已采用水泥硬化,并设置防潮层以防渗,源库四周已设排水沟,满足源库的“防水”要求。 (4)放射源库的防护门及储源柜/箱/坑的铅盖均设置防盗锁,保持在锁紧状态,2名辐射工作人员专职负责放射源库的保管工作,实行双人双锁制度。源库设置1套24小时持续有效的视频监控装置,且录像保存时间在30天以上,并与值班室联网,其中1个监控探头位于库内,另1个位于防护门外;已设置红外线报警装置,并与当地**“110”联网,满足源库的“防盗、防破坏”要求。 (5)放射源库内已安装1套固定式辐射剂量监测系统,源库内外分别设置1个剂量监测探头,该监测系统能够显示库内实时辐射剂量率,并有报警功能,其显示单元设置在前室,并与门联锁。 (6)放射源库的防护门开启方式为电动,库门内侧已设1个室内紧急开门装置和1个防夹装置。源库防护门外1m地面设置黄色警戒线,告诫无人人员禁止靠近或停留。 (7)放射源库内已设2个应急照明灯,保证库内断电状态下可以正常照明。 (8)在领用、交还含放射源的源容器时,放射源暂存库专职辐射工作人员会对离源容器外表面一定距离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进行测量,确认放射源在源容器内。含放射源的源容器按规定位置存放,领用和交还均有详细的登记,满足源库的“防丢失”的要求。 (9)放射源库采用符合标准要求的实体屏蔽进行防护,经验收检测,本项目放射源暂存库周围剂量当量率均满足《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117-2022)中2.5μSv/h的要求,其辐射屏蔽防护性能有效可行,满足源库的“防射线泄漏”要求。 (10)验收时,放射源暂存库内及附近未存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源库四周主要为辅助用房及厂区道路,均不涉及易燃易爆物质及危险化学品等存放,满足源库的“防爆”要求。 (11)放射源库出入口的防护门和储源柜/箱/坑的铅盖上均设置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 (12)本项目为Ⅱ类放射源,其风险等级为二级,治安防范级别也为二级,公司严格按照《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1002-2012)的标准要求,加强放射源库的安保措施。 (13)公司新厂区已制定《放射源使用登记制度》,放射源台账和定期清点检查制度,明确放射源的流向。辐射工作人员定期核实探伤装置中的放射源,明确每枚放射源与探伤装置的对应关系,做到账物相符,一一对应。核实时有2人在场,核实记录应妥善保存,并建立计算机管理档案。同时,放射源暂存库现场处已张贴相关辐射安全管理制度。二、移动探伤工作间歇临时贮存的安全和防护措施 已落实。 (1)移动探伤工作间歇时,临时贮存设施已落实贮存区实体隔离,屏蔽防护到位,能够有效控制周边人员辐射照射;贮存设施配置双人双锁、视频监控,定期盘点,防范放射源被盗、损坏,非授权人员禁止入内,防止无关人员误操作造成伤害。贮存设施门口已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 (2)贮存设施结构上防火,远离腐蚀性和爆炸性等危险因素。 (3)贮存设施在公众能接近的距外表面最近处周围剂量当量率小于2.5μSv/h。 (4)贮存设施的门始终保持在锁紧状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5)辐射工作人员定期检查物品清单,确认探伤源、源容器的存放地点。 (6)γ射线探伤装置临时存放场所满足“防火、防水、防盗、防丢失、防破坏、防射线泄漏”的要求,不得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物品,利用保险柜现场保存,保险柜表面明显位置已张贴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并派专人24h现场值班。 (7)γ射线探伤装置出入临时存放场所,公司要求辐射工作人员必须对探伤机进行辐射剂量监测,并记录监测值和转移时间等信息。三、X射线机贮存间的安全和防护措施 已落实。 (1)X射线机贮存间仅存放X射线探伤机,不涉及射线装置的使用、调试及检修工作。探伤机检修均由设备生产厂家承担,建设单位工作人员不承担检修工作。 (2)X射线机贮存间已设置双人双锁,由专职工作人员负责,采用防盗门,门上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同时,贮存间入口处已设视频监控装置,可实时掌握库房动态。 (3)X射线机贮存间满足“防盗、防火、防潮、防爆”的要求。 (4)公司已制定《X射线机使用登记制度》,并建立设备管理台账。 (5)X射线探伤机无法当天返回新厂区X射线机贮存间时,X射线探伤机由工作人员负责看管,并派人24h值班。 (6)X射线探伤机临时存放场所满足“防盗、防火、防潮、防爆”要求。四、X、γ射线探伤机运输过程中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 已落实。 γ射线探伤机 (1)公司已与**省科学器****公司签订了放射源委托运输协议。 (2)在运输车辆无法到达探伤工点时,在不涉及公用道路的厂区内移动时,在人员的监视下将含源γ射线探伤机用手推车移至指定地点。 (3)当探伤完毕后,需要装源时,在装源的整个过程中,工作人员要轻拿轻放,防止源脱落,保证源安全的放在运源车上,并且要用辐射巡测仪监测整个过程。 (4)公司已制定《放射性事件应急预案》。 X射线探伤机 (1)本项目X射线探****公司自行承担,公司配备了专用运输车,并设有防盗锁。 (2)运输全程由经过培训的辐射工作人员负责,如人员需要离开车辆,至少保留1名工作人员负责X射线探伤机的看管。 (3)公司制定了X射线探伤机运输管理规定,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规范运输。五、探伤室的安全和防护措施 已落实。 (1)探伤室的工件门和工作人员出入门均设置了1套门-机联锁装置,所有探伤机均与防护门联锁,只有在防护门关闭后才能进行探伤作业。门-机联锁装置的设置方便探伤室内部的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离开探伤室。在探伤过程中,防护门被意外打开时,能立刻停止出束或回源。验收时,联锁装置正常运行。 (2)探伤室的门口和内部均设置了显示“预备”和“照射”状态的指示灯和声音提示装置,并与所有探伤机联锁。“预备”信号大约持续30s,有足够的时间保证探伤室内人员安全离开。“预备”信号和“照射”信号有明显的区别,并且与该工作场所内使用的其他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在工作状态指示灯旁张贴了对“照射”和“预备”信号意义的说明。验收时,工作状态指示灯功能正常。 (3)探伤室内设1套24小时持续有效的视频监控系统,且录像保存时间在30天以上,并与厂区的值班室联网。视频监控探头共设置了5个,其中2个探头位于探伤室的出入口,3个位于探伤室的内部和迷道处,监控无死角。在控制室的控制台设有专用的监视器,可监控探伤室内人员活动情况和探伤装置的运行情况。验收时,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4)探伤室的工件门、工作人员出入门、储源柜/箱/坑均设置了符合GB 18871-2002要求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5)探伤室内的四侧墙面、迷道内、控制室的控制台等处均设有1个紧急停机按钮,并给出清晰的标记和说明,确保出现紧急事故时,能立即停止照射。按钮带有标签,标明使用方法。验收时,急停按钮功能正常。 (6)探伤室内设置了1套机械通风装置,风机风量为1600m3/h,探伤室的净体积为319m3,每小时有效通风换气次数5次,排气口位于源库西墙外,高度为3.5m,已避免朝向人员活动密集区。 (7)探伤室内已安装1套固定式辐射剂量监测系统,其中1个剂量监测探头位于探伤室内,另1个剂量监测探头位于探伤室外。该监测系统能够显示机房内实时辐射剂量率,并有报警功能,其显示单元设置在控制室,并与门联锁。验收时,固定式辐射剂量监测系统功能正常。 (8)探伤室已配置1台便携式辐射检测报警仪,该报警仪与防护门钥匙、探伤装置的安全锁钥匙串结一起。 (9)探伤室的工件门和工作人员出入门均采用电动门,均具有防夹功能。工件门和工作人员出入门的内侧分别设1个室内紧急开门装置,紧急状态下室内人员可开启该装置而离开探伤室。同时,工作人员可通过控制台上的电动操控按钮从室外打开工件门,通过工作人员出入门外侧墙上的电动操控按钮从室外打开工作人员出入门。验收时,防夹功能、紧急装置功能正常。 (10)探伤室的工件门外设置黄色警戒线,告诫无关人员不得靠近。六、探伤操作的安全和防护措施 已落实。 (1)辐射工作人员定期对正常使用的探伤室的防护门-机联锁装置、照射信号指示灯等防护安全措施进行检查。 (2)探伤工作人员在进入探伤室时,同时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携带个人剂量报警仪和便携式X-γ剂量率仪。当剂量率达到设定的报警阈值报警时,辐射工作人员马上退出探伤室外,同时禁止其他人进入探伤室,并立即向辐射防护负责人报告。 (3)辐射工作人员根据《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定期测量探伤室外周围区域的剂量率水平,包括操作者工作位置和周围毗邻区域人员居留处。辐射工作人员将测量值与参考控制水平相比较。当测量值高于参考控制水平时,会终止探伤工作并向辐射防护负责人报告。 (4)辐射工作人员在交接班或当班使用便携式X-γ剂量率仪前,会按要求检查是否能正常工作。如发现便携式X-γ剂量率仪不能正常工作,则不开始探伤工作。 (5)探伤工作人员已经过培训能够正确使用配备的辐射防护装置。 (6)在每一次照射前,辐射工作人员都会进行巡查,确保探伤室内部没有人员驻留并关闭防护门。只有在防护门关闭、所有防护与安全装置系统都启动并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才能开始探伤工作。七、辐射安全管理防护措施 (1)辐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探伤室内每次探伤工作仅限1台探伤机开机运行。(2)公司已制定了《放射源使用登记制度》及《X射线使用登记制度》,建立了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管理档案和台帐记录,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探伤机时及时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并安排专人负责保管。 (3)相关辐射安全规章制度已张贴在操作室的墙上。八、γ射线移动式探伤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 1、作业前准备 (1)辐射工作人员开展探伤作业前,充分考虑地点、天气、时间、作业空间等因素,对实际情况做出分析,保证实现安全操作;检查移动探伤对工作场所内有无其他辐射探测系统,防止带来不利影响。 (2)本项目开展移动式探伤工作的每台γ射线探伤机配备了2名专职的辐射操作人员和1名现场安全员。 (3)探伤作业前,公司与委托单位协商确定适当的探伤地点和和探伤时间的通告,警告标识和报警信号等,避免混淆。同时要求委托单位给予辐射工作充足的时间保证探伤工作的安全开展和所需安全措施的实施。 2、分区设置 (1)移动探伤作业时,****小组根据《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 117-2022)对移动探伤工作场所进行分区管理,并在控制区和监督区边界设置警戒绳和警告牌、工作警示灯。现场射线探伤工作在指定为控制区的区域内进行。 (2)控移动探伤作业前,公司工作人员在探伤工作场所划分了控制区。划定的控制区边界辐射剂量率满足标准限值要求。工作人员在控制区边界设有工作警示灯、警戒线和“禁止进入射线工作区”警告牌。工作人员在进行移动探伤时在控制区边界处采取远程控制作业,并设置了延时曝光装置。当必须在控制区内操作时,工作人员选择墙体等屏蔽物进行遮挡,需穿戴铅衣等防护用品。(3)公司工作人员在设置控制区边界时尽可能利用现有墙体等建筑。在无建筑结构时工作人员设置警戒绳作为控制区边界。控制区内禁止同时进行其他工作。(4)移动式探伤作业工作过程中,控制区内禁止进行其他工作。辐射工作人员使用合适的准直器并充分考虑探伤机和被检物体的距离、照射方向、时间和现场屏蔽等条件,使控制区范围尽量小。 (5)公司为每个探伤作业班组,均配备了1台在检定期内的便携式X-γ剂量率仪,并为每人均配备了1台个人剂量报警仪。 (6)辐射工作人员已按要求对控制区边界上代表点的剂量率进行检测,重点针对探伤位置、射线束方向发生改变的情况,及时开展剂量率复测,并根据复测结果适时调整控制区边界。 (7)已严格按照要求,将控制区边界外、作业时周围剂量当量率大于2.5μSv/h的范围划定为监督区,在监督区边界显著位置悬挂了清晰可见的“无关人员禁止入内”警告牌,针对现场实际情况,必要时已设置专人现场警戒。 (8)辐射工作人员在移动探伤时,遇到现场为多楼层的情况,在上下层通道口出设置警戒线作为控制区边界,以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控制区。 (9)辐射工作人员在进行移动探伤时在控制区边界处采取远程控制作业,探伤机并设置了延时曝光装置,有效的降低了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 3、安全警示 (1)移动探伤工作在委托单位的工作场地实施的准备和规划,已与委托单位协商适当的探伤地点和探伤时间、提前通知相关人员探伤作业信息、现场的通告、警告标识和报警信号等,避免造成混淆。 (2)辐射工作人员在控制区边界和监督区边界设置了警示灯。(3)辐射工作人员在监督区边界张贴了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警示语等提示信息。 4、边界巡查与检测 (1)开始移动探伤之前,工作人员确定控制区和监督区的范围,并进行巡查,确保在控制区内没有任何其他人员,并防止有人进入控制区。 (2)在控制区设置警戒线,范围清晰可见,工作期间保证场地明亮,确保没有人员进入控制区,并安排人员进行巡查。 (3)辐射工作人员在进行第一次曝光时,对控制区边界的辐射剂量率进行监测,辐射剂量率与边界剂量限值15μSv/h相比较,过大时调整控制区的范围和边界。 (4)移动探伤的每台探伤机配备一台辐射巡测仪。开始探伤工作之前,对辐射巡测仪进行检查,确认辐射巡测仪能正常工作。在移动探伤工作期间,辐射巡测仪一直处于开机状态,防止X射线曝光异常或不能正常终止。 (5)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的同时还佩戴个人剂量报警仪,并携带便携式X-γ剂量率仪。 九、X射线移动式探伤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 已落实。 1、X射线移动式探伤操作要求 辐射工作人员在探伤前充分考虑控制器与X射线管和被检物体的距离、照射方向、时间和屏蔽条件等因素,选择最佳的设备布置,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2、辐射工作人员配置要求 (1)本项目开展X射线移动式探伤工作的每台探伤机配备3名专职工作人员。 (2)探伤工作人员均佩戴个人剂量计,每一个探伤作业班组配备一台便携式X-γ剂量率仪,并定期对其开展检定/校准工作。同时每人配备1台能在现场环境条件下可听见、看见信号的个人剂量报警仪。 (3)探伤工作人员正式工作前均取得符合GB/T9445要求的无损探伤人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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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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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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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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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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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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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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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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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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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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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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