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补遗通知(2)
致各位潜在投标人:
****中心焕新绽放装饰提升工程、**新区511504-XZXQ-04-016 地块项目装饰工程联合招标招标文件内容作出如下变更:
|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原招标文件条款 |
修改后招标文件条款 |
| 1 |
招标公告第3条3.1.1资质条件 |
1. 具有中华人民**国独立法人资格; 2. 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 具备有效期内的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1.具有中华人民**国独立法人资格; 2.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备有效期内的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一级资质;4.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5.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 6.需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 若为联合体投标,资质条件联合体各方合并满足即可,可按各自分工及负责范围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
| 2 |
招标公告第3条3.1.2业绩要求 |
近年( 2023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已完成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标书代写 |
近年( 2023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房屋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业绩。标书代写 |
| 3 |
招标公告第3条3.2联合体要求 |
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 |
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含牵头单位) |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已重新上传技术标招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
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