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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该供应商拒接签订合同,我院已向该供应商函告:要求其于2026年10月22日17:00 前签订采购合同。现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合同签订,视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
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 号)相关规定,现决定取消********卫生院灭火器及防毒面具采购项目(二次)的成交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该供应商自行承担。
本公示期限自2026年10月23日起至2026年10月26日止。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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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