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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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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人**广汽****公司与被执行人刘正枚执行一案[案号:(2026)粤0111执恢1103号],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一方机****公司对被执行人刘正枚名下的车牌号码为湘B68M71传祺牌小型汽车一辆进行评估。2026年9月24日,该司已出具评估报告,现将报告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评估标的物:车牌号码为湘B68M71传祺牌小型汽车一辆
财产所有人:刘正枚
评估价值:30600元
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应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书面异议。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无异议,本院将依法对标的物进行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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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谢法官
联系电话:****8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