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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项目公开招标采购1台100t 门式起重机租赁服务(采购编号【 SCFA000****7412),中标总金额893800元。该中标总价包含两部分:外租1台100t 门机(租期18个月,裸机不含税租赁单价_22000_元/月,人工不含税单价9000元/月)的安装运输及租赁费,以及公司自有 90t门式起重机的安装及运输费141700元。
经与原中标单位****协商:对方同意直接将门机额定起吊重量调整为120t,单价保持不变;因自有90t门机不再满足要求,需外租第2台门机。
项目甲方要求2026年10月底设备须投入使用,如再次执行常规采购流程,时间已难以满足现场需要。
鉴于实际情况,项目部与****进行洽谈,对方同意新增的第2台门机单价与第1台相同即仍按原合同执行。
综上,为保障现场生产,减少管理界面,建议新增的第二台20t, 门机采用由原中标单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