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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内容: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黔南州**市历史遗留矿渣整治工程 |
| 标段(包)编号 | ****001 | 标段(包)名称 | 黔南州**市历史遗留矿渣整治工程施工 |
| 异议内容 | 质疑事项:招标文件将项目经理职称加分条件限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问题描述: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3)项“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中,“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3.0分)”评分标准原文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中级职称得1.5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高级职称得3分,本项满分3分。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职称证、投标截止前连续3个月有效社保复印件(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未提供或提供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该条款将项目经理职称加分限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排斥了具备环保工程、环境工程、地质工程、环境地质等与本项目实际施工密切相关的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涉嫌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标书代写 | ||
异议答复:
| 异议答复 | 针对该评分条款中职称专业设置的问题,我公司将发布相应澄清并对相关条款作出修改,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澄清公告及澄清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