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部为**回****保健中心建设银医项目变更公告
一、招 标 人:****
二、项目名称:****营业部为**回****保健中心建设银医项目
三、项目编号:****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变更内容:
1.招标文件中“特别说明中(三)第六部分 附件中(2)附件14【√适用/□不适用】:纸质文件由制造商盖章后扫描。与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附 件--投标文件的格式中附件14 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书【□适用/√不适用】”的勾选不一致,现变更为:第六部分 附 件--投标文件的格式中附件14 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书【√适用/□不适用】;
2.招标文件中“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序号13条款号19.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则修正”中同时勾选了“√【项目属于总价合同】”以及“√使用“开标一览表(总价)”开标”,现变更为:勾选“√【项目属于总价合同】”、不勾选“□使用“开标一览表(总价)”开标”。标书代写
3.招标文件中“第六部分 附 件--投标文件的格式”中“附件1 投标函(统一格式)5.本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90个日历日。”现变更为:5.本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 个日历日。标书代写
4.招标文件中“第六部分 附 件--投标文件的格式”中“附件1 投标函(统一格式)15.我方承诺: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含)止),投标人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现变更为:15.我方承诺: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含)止),投标人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标书代写
5.本项目开标时间由:“2026年11月5日上午9:00时”现变更为:“2026年11月9日上午9:00时”。标书代写
其他内容无变动。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市**区**东路39号
联 系 人:李惠聪
电 话:(0951)****539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西街投资大厦9楼
联 系 人:徐丹丹、徐娇
电 话:151****2479 0951-****516
邮 箱:****@qq.com
****
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