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概况 ******局2026-2027年度食堂食材招标 **** 招标项目的潜****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11-16 08:30 (**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局2026-2027年度食堂食材招标
预算金额:2037.000000万元(采购包1:385.930098万元;采购包2:305.483612万元;采购包3:240.275400万元;采购包4:186.607700万元;采购包5:166.828540万元;采购包6:146.647400万元;采购包7:140.418000万元;采购包8:139.851710万元;采购包9:136.241700万元;采购包10:112.452040万元;采购包11:76.2638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采用优惠率报价。
采购需求:
| 采购包号 |
食堂名称 |
食材配送地址 |
预算金额 (万元) |
采购需求 |
| 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 |
**市**区小行路158号 |
385.930098 |
全品类食材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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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南站所-刑警大队食堂食材采购 |
**南站所:**市**区玉兰路88号 |
305.483612 |
全品类食材供应商 |
| 刑警大队:地铁6****停车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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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站所-长途东站所(6号线)食堂食材采购 |
**站所:**区红**路69号 |
240.2754 |
全品类食材供应商 |
| 长途东站所:****基地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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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新街口站所-**门站所食堂食材采购 |
新街口站所:白下路2号3楼 |
186.6077 |
全品类食材供应商 |
| **门站所:**街19号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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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路站所-秣周路站所食堂食材采购 |
**里站所:**市**区**南路18号 |
166.82854 |
全品类食材供应商 |
| 秣周路站所:**市**区卡子门大街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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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大校场站所-晓庄站所食堂食材采购 |
大校场站所:**市**区三步两桥10号 |
146.6474 |
全品类食材供应商 |
| 晓庄站所:**市**区古平岗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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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禄口**站所-汤山站所食堂食材采购 |
禄口**站所:禄口街道飞****基地内 |
140.418 |
全品类食材供应商 |
| 汤山站所:****大学****基地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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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孝陵卫站所-仙林湖站所食堂食材采购 |
孝陵卫站所:**市**街道-C****基地边 |
139.85171 |
全品类食材供应商 |
| 仙林湖站所:**区仙林大道180-1地铁经天路站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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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天保站所-中和村站所食堂食材采购 |
天保站所:**市**区新****基地内 |
136.2417 |
全品类食材供应商 |
| 中和村站所:****基地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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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大队食堂食材采购 |
****基地内马群神马路19号 |
112.45204 |
全品类食材供应商 |
| 11 |
大厂东站所食堂食材采购 |
六****社区****基地内 |
76.2638 |
全品类食材供应商 |
投标人可以参与一个或多个采购包的投标,但兼投不兼中,按照采购包1至采购包11的顺序进行评标。如投标人在前一采购包中标,依旧参与后续采购包的评审,但不再推荐为后续采购包的中标人。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自采购人书面通知供货之日起生效,至所属采购包预算资金使用完毕或供货满一年时自动终止,二者以先到者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投标截****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及缴纳税收凭据)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采购包11: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
方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系统自行免费下载
售价:0.00元
2026-11-16 08:30 (**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开标大厅标书代写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本项目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属于:批发业。
2.****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3.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政策功能。
4.勘察现场或答疑:采购人不统一组织,有需要的投标人可自行勘察。
5.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投标人未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6.投标人通****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投标人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操作手册》电子标服务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230633ce9.html)。“苏采云”**地区客服热线025-****3744、025-****3743。
7.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cn)更正公告。
8.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投标人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投标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采购包5、采购包6、采购包7、采购包8、采购包9、采购包10、采购包11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小行路158号
联系人:张警官
联系电话:025-****60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路8号**大厦A座28楼
联系人:宋玮 高捷 顾诗洁 濮钰铃
联系电话:****0579、****22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玮 高捷 顾诗洁 濮钰铃
电话:****0579、****2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