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3小时前 | 公 开 人:****公司管理人 | |
| 关于****公司 第五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致:****公司全体债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于2026年10月19日以书面形式召开了第五次债权人会议,2026年10月19日以微信形式向债权人送达了《****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关于不追究相关人员清算责任的报告》,于2026年10月21日表决期满,现将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债权人表决情况 表决情况:2026年10月19日,管理人向****公司4位有表决权的债权人送达了《****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关于不追究相关人员清算责任的报告》,4名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2,197,864.34元。截止表决期满,管理人收到1名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表决票(**市三乡镇正粤钢材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比例25%,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1,016,404.08元,债权比例占总债权的60.15%。 根据表决规则,逾期未明确答复的,也未寄回表决票的,视为对上述议案的同意。截止表决期满,3位名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公司、******经营部、**复特****公司)逾期未明确答复,也未寄回表决票,视为同意上述议案。 二、表决结果 经统计,同意《****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关于不追究相关人员清算责任的报告》的债权人共计4位(******公司、******经营部、**市三乡镇正粤钢材部、**复特****公司),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数的100%;其所代表的债权总额为2,197,864.34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 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本次表决中,同意该项议案的债权人人数过半数(100%),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仅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达到法定的二分之一以上标准。因此,《****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关于不追究相关人员清算责任的报告》的议案通过债权人会议表决。 三、表决结果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关于不追究相关人员清算责任的报告》经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管理人将据此执行。 以上表决结果对全体债权人具有约束力。 特此报告。 ****公司管理人 2026年10月23日 附件 第五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pdf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