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苗木采购。
二、数量:详见控制价表、以采购人工程实际需求为准。
三、规格型号:详见控制价表。
四、供货周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双方履行完各自义务后自动终止。
五、到货地点:**市市内。
六、控制价(人民币):详见控制价表。
七、招标总金额(人民币):总金额约682500.00元。
八、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肆仟元整(汇款摘要须填写苗木采购投标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中标后3日内按中标合同金额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
九、结算方式:1、以一个月为结算周期,每月25号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完备的结算手续进行结算并开具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如中标人未能出具正式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有权不予结算或支付货款。2、付款方式:到货验收合格后付总货款。
十、中标人提供的结算手续:1、验收单。2、供货明细表(内容包括全部供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验收是否合格等情况)。3、全部货款发票。
十一、结算价格组成:采用固定单价结算,在供货期内不做调整,含运输、不含卸货。
十二、供货要求:1、中标人提供的苗木必须为精品苗、优质苗,胸径、高度、冠幅、品相等必须达到文件要求以及保证通过业主、监理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2、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分批订货,中标人确保在采购人订单下达后72小时内全部货到现场、起苗到现场的时间控制在24小时内(随货附交验清单等采购人要求的资料)。每延误一天处罚中标人人民币伍仟元,罚款可从货款中直接扣除,累计延误满三天,采购人在对中标人处以每天伍仟元罚款的同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处以合同总金额20%的罚款,罚款可直接从货款中扣除,同时采购人可对因产品质量问题给采购人造成的工期延误、返工等损失进行索赔。
十三、验收要求:中标人供应的产品须符合设计、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标准,保证通过业主、监理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每批到货双方共同现场验收,对于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不退货、不付款,中标人需无条件负责更换、处理不合格产品。累计出现二次(含二次)不合格的情况,采购人即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单位、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收取合同总金额20%的罚款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可直接从货款中扣除,同时采购人可对因产品质量问题给采购人造成的返工、工期延误、社会名誉等损失进行索赔。
十四、数量验收:以现场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十五、联系方式:双方可通过电话、微信方式联系。下达订单、通知、协商供货等重要事宜时,须以书面送达或微信编辑文字、微信拍照发送形式进行,以便于留存。
十六、交验人员:双方在合同中确定具体对接、交验、验收签字人员,不得随意变更。
十七、安全责任:中标人应确保产品交货前的安全,中标人对交货前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十八、合同签订:中标人须在中标后3天内(日历天)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以及交纳中标合同金额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地点**市,合同条款完全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相关内容签订,不得单方面以增减、修改、细化合同内容为由延迟合同签订时间,中标人逾期未签订合同或未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由采购人予以没收。
附:控制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