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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决策会议决议通过,同意****866亩天然草场出租项目在******交易中心(https://www.****.com/home)流转交易,依据相关制度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标的名称 | ****866亩天然草场出租 | ||
| 标的位置 | ****地区**县佳木镇兰杆村 | ||
| 流转面积 | 866亩(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 标的性质 | 国有 |
| 标的使用现状 | 天然草场,现为自然生长状态 | ||
| 流转方式 | √出租 □入股 □ | ||
| 流转底价 | 150元/亩/年(该价格为第2年挂牌单价,价格递增情形详见"其他说明”第7条) | ||
| 流转期限 | 20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年 | ||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其他 | ||
| 流转标的用途 | 仅限草原畜牧业生产经营,可建设直接服务于畜牧业生产的配套设施,配套设施建设须依法报林草等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不得改变草场畜牧业用途。 | ||
| 其他说明 | 1.意向受让方满足缴纳竞拍保证金188355元、****中心工作人员完成网上成功报名并签署相关文件资料后,视为报名成功。缴纳形式:现金汇款(未成交客户如在竞价过程中无违规行为,竞拍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原路无息退回)。 (1)竞拍保证金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户号码:3035 5701 0411 1111 7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塔北路支行 (2)意向受让方缴纳****银行卡必须在报名人本人名下,不得代缴,缴纳时备注“项目名称-竞拍保证金”。 2.支付流转价款具体时间为第(2)种: (1)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于成交公示期满5个工 作日内支付。 (2)按年支付,具体时间:自合同签订日起1年内,免收租金,其他每年流转款项于合同签订日对应的30日前支付。 3.该标的无水无电,道路通畅。 4.用水:流转标的内现有水井,受让方如需用水,须自行向水利主管部门申办取水许可、建设取水设施,并依规缴纳水费。 用电:流转标的内现有若干变压器,受让方如需用电,须自行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建设电力接入设施,并依规缴纳电费。 5.未经转出方同意,受让方不得再次流转本次交易标的。 6.标的挂牌数量与实际流转数量不存在差额,如存在则扣减/增加差额部分,如产生勘测费用则由受让方承担。(存在差额部分的,须出具情况说明) 7.交易价格递增情形:自合同签订日起1年为建设期,期间免收租金;第二年至第五年价款为成交价款;第六年至第十年价款在成交价款的基础上增加50元/亩/年;第十一年至第十五年价款在成交价款的基础上增加100元/亩/年;第十六年至第二十年价款在成交价款的基础上增加150元/亩/年。 8. 受让方因经营需要,拟在流转标的范围内修建固定设施、临时设施及围栏等构筑物的,必须依法报请**县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批,取得合法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受让方不得擅自开展任何建设施工行为。 9. 受让方应当全面履行草原保护与修复建设义务,严格执行草畜平衡管理制度,落实科学轮牧、植被养护等标准化管护制度,合理管控草场利用强度,确保流转期限届满时,草场生态环境、植被状况不低于本次流转初始状态。 10.为确保最终受让**常履约,受让方须于成交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转出方指定账户缴纳****000元(大写:叁佰万元整)履约保证金,并持打款证明至转出方处与转出方签订履约合同。 11.其他条款详见转出方与受让方签订的交易合同,交易合同不得变更本公告所列示的内容。 12.该流转标的网络竞价阶梯为10元/亩/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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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提醒 | 1.本项目开展委托转出过程中若采用竞价方式的,应当确定价格排名第一的受让方为最终成交方。价格排名第一的受让方放弃本项目或不按照要求缴纳(竞拍或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中心可以按照转出方申请提出受让方(竞价人)报价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受让方(竞价人)为最终成交方,也可以按照转出方申请重新挂牌流转。 2.意向受让方请再次充分知悉,在被确认为项目最终受让方后,****中心(公司)交易规则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相关事宜以****交易中心(公司)签署的《意向受让协议书》为准。 3.与转出方存在法律纠纷、合同履行不完善等行为的受让方及其**方,均不得参与本项目竞拍报名。 4.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受让方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已报名的受让方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已确认,我单位不承担标的物瑕疵保证。 5.受让方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在完全理解公告条款、且慎重考虑相关因素和完全同意公告条款内容的前提下参加报名竞买。 6.受让方对于竞拍结果价格要慎重核算,注意市场风险、责任自负。 7.请及时留意是否有澄清或变更公告,发布澄清或变更公告后,各项信息以澄清或变更公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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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时间 | 2026年10月23日至2026年10月29日 | ||
****中心联系电话:刁宁跃(180****5245)
古力努尔(181****1124)
现场踏勘联系电话: 胡女士(151****8706)
温****交易中心
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