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务条款:
1.供货工期:发货时间以甲方书面需求通知时间为准,乙方须按甲方指定时间组织发货,满足现场安装进度要求。
2.报价单位要求:接受设备原厂制造商,或持有本项目专项有效授权的代理商参与报价;如为代理商,必须为制造商在**自治区省级唯一代理商;代理商报价须随报价资料上传:制造商本项目专项供货授权书、原厂供货承诺书、原厂质保兜底函,无授权将做商务扣分项。不接受口头、过期授权。
3.产品要求:所供产品为原厂全新正品,严禁转借、套用第三方 KA 矿用安全标志证书,安标证书权属须对应实际生产制造单位。
4.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不支付预付款;
(2)设备全部到货、验收合格入场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
(3)设备安装调试完成、连续试运行合格,经甲方组织竣工验收通过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
(4)剩余合同总价10%作为质量保证金,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质保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无息付清尾款。
5.运输:乙方负责设备包装、装车、运输,承担运输途中破损、丢失风险,送货至甲方指定**现场。
6.资信要求:报价单位近三年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无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7.验收:到货初验核对型号、资料、外观;安装后进行带负荷试运行验收,验收标准按技术条款执行。
8.质保:整机质保不少于12个月,自设备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出现质量故障,乙方免费上门维修、更换配件。
9.售后服务: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乙方技术人员在约定时限内抵达现场排查维修;终身提供配件供应和技术支持。
10.资料交付:随货提供全套出厂资料:KA标志证书、出厂检测报告、合格证、图纸、说明书、备品备件清单等,满足矿山安标、供电验收要求。
11.违约责任:乙方逾期发货、供货不符合要求、调试达不到技术要求的,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四、技术条款:
1.设备类型: 萤石矿井下主通风机,****煤矿山KA矿用安全标志证书,****中心官网核验,证书在有效期内。
2.风机结构形式:轴流式主通风机,两级叶轮结构,整机满足井下环境使用要求。
3.性能参数:风机额定风量、风压满足本矿井通风阻力核算要求。
4.控制要求:风机配备在线变频调节装置,可实现无级调速,具备就地、远程控制功能,可接入矿井自动化监控系统;风机配套风压、风量、轴承温度、振动监测传感器,具备超限报警功能。
5.配套装置:配套扩散器、反风装置,反风功能可靠,反风性能满足矿山安全规程要求;配套变频控制柜,柜体满足井下环境防护等级。
6.材质与制造要求:风机机壳、叶轮采用优质碳素钢焊接成型,叶轮经过动平衡校验;润滑方式可靠,适合24h连续不间断运行;全部防爆电气元器件符合国家防爆标准。
7.试验要求:出厂前整机性能测试,提供出厂性能测试报告;设备到现场安装完成后,配合甲方开展通风性能测试、反风试验。
8.备品备件:随设备配套提供备件图纸和规格型号,长期保障备件供应。
9.技术服务:乙方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指导安装、调试、试运行,对甲方操作、维保人员开展实操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