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第62031号 ) **省**市**区望**路99****广场商105部分房产出租项目 | ||
| **** | 监测编号GR2026DL****330 | |
| 740,000.00 元/年 | ||
| 2026-10-19 | 挂牌截止日期2026-10-23 | |
| 资产租赁 | 资产类别房产 | |
| 出租标的为**省**市**区望**路99****广场商105部分房产,出租面积:2053.35平方米,租赁期限:8年,用途:商业经营,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所在层:1(房屋总层数27),目前处于空置状态。出租面积以实际交付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实际成交价格,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后提出任何异议。出租标的具体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按现状交付,室内遗留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 | ||
| 2026年10月21日9:00—11:00,其他时间因工作原因出租方不予接待。 请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产权单位联系人:郭先生,联系方式:134****5930)。参加现场展示的意向受让方须携带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并请自行从本公告附件下载、打印《现场踏勘确认书》,经意向受让方和转让方签章后,务必在参与项目登记报名时随报名材料一并提交,否则将不具备报名资格。标书代写 | ||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是 | |
| 征集到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长**周期数:40 个, 延牌周期:5 个工作日。 | ||
| **区望**路99****广场商105 | 出租面积(平方米)2053.35 | ||
| 商业 | 出租期限(年)8 | ||
| 4个月 | 配套设施|||
| 74万元/年 | 租金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 | ||
| 权证编号 | |||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
| 空置 | 租金参考地段|||
| 原租赁合同租金(元) | |||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国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含分支机构)、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须提供公告期内查询的征信报告。 |
||
| 1、出租标的挂牌底价为年租金价格,租金按季度支付(即:每3个月支付一次租金)。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期将首期(3个月)租****交易所指**算账户,后续租金按照《租赁合同》约定****银行账户。承租方未按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当期未付租金的5%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未支付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2、出租标的挂牌底价不含税,如承租方需开具发票,则由此产生的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3、出租标的挂牌底价不含物业费、水电费、取暖费、房屋日常维护费等,该等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免租期共计4个月,免租期内承租方无须支付租金,但须支付除租金之外的其他费用,免租期方式:租赁合同签订日起第四、第五月、第二年度第一个月、第三年度第一个月。 5、本项目租赁保证金为人民币12万元,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银行账户。《租赁合同》届满后30日内,承租方如无违约行为,出租方将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给承租方;如承租方有违约行为,出租方可以直接在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赔偿金、以及拖欠的租金、水电等费用。 6、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事先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该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转让、与他人交换使用,也不得以合租、待租、委托他人管理、网络平台短租等任何形式交由第三方实际使用。 7、租赁期内,在该房屋房产税、房屋租赁税费发生变化的条件下,由承租方增加支付该房屋房产税与房屋租赁税费中因政策原因导致增加的部分。租赁期内,因使用该房屋所产生的水、电、垃圾清运、煤气、治安、物业管理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按单如期缴纳,逾期30天仍未缴纳的,承租方在缴纳该费用时还需按日向出租方支付5%的滞纳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合同到期或者本合同提前解除的,如果承租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期返还房屋的,应当向出租方支付相当于当期租金2倍的违约金,并赔偿出租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9、为保障租赁期间房屋及附属设施安全,承租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自行出资购买覆盖租赁房屋的有效保险,保险种类至少包括:房屋租赁财产保险、火灾及意外事故保险;如房屋用于经营或可能涉及第三方人员出入的,还应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金额应不低于房屋及设施评估价值,保险期限应与本合同租赁期限保持一致。承租方应在投保后5日内向出租方提供保险单、保费支付凭证复印件或电子版;后续发生保险变更、退保、中断或到期未续保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出租方。 10、对于承租方的其他要求详见本项目附件《租赁合同》(样本)。本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为出租方提供,意向承租方须接受并同意租赁合同的全部条款。 11、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信德评报字(2026)第Z00457号(AH)】。 |
||
| 1、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期满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交易所网站(www.****.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中进行报名; (2)将交易保证****交易所指**算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交易所指**算账户是意向****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承租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首期(3个月)租金、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承租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网络竞价须知》约定的标准执行,由承租方承担。 3、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承租方承担。 4、本项目租赁保证金为人民币12万元,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银行账户。《租赁合同》届满后30日内,承租方如无违约行为,出租方将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给承租方;如承租方有违约行为,出租方可以直接在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赔偿金、以及拖欠的租金、水电等费用。 5、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我方已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出租所披露的公告内容,已经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在提交承租申请后,不以不了解出租标的情况或出租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承租申请、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首期(3个月)租金。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形时,我方同意****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期(3个月)租金、交易服务费一次****交易所指**算账户,将租赁保证金一次性****银行账户。 (4)我方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期(3个月)租金、交易服务****交易所指**算账户,将租赁保证金****银行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完成出租标的资产的交接,签订《资产交接单》。(明确自《资产交接单》签署日起相关数据和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水表数、电表数、采暖费、通信费、物业费等。我方同意《资产交接单》签署日之前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出租方承担,《资产交接单》签署日(含当日)之后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承租方承担)。交接工作结束后出租方与承租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5)我方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交易所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资产交接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首期(3个月)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6、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出租,****交易所对标的资产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信息披露公告所载图片及附件清单仅供参考;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相关资产清单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标的资产交接依据。意向承租方应在办理承租登记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尽职调查。 7、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一经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标的资产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自愿承担全部责任与风险。被确定为承租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拒付首期租金、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承租或退还标的资产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全部责任与风险,****交易所有权按照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进行信息披露公告。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
| 张先生,孙先生 | 项目咨询电话136****2418,131****6853 | |
| 网络竞价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双方按出租底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以下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一次报价) | ||
| 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 ||
| 否 | ||
| 不涉及 | ||
| 185,000.00元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若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①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④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的;⑤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足额支付首期(3个月)租金、交易服务费及租赁保证金的); ⑥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交易规则情形的。 | ||
|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或其他成交确认文件约定支付交易保证金外剩余首期(3个月)租金、交易服务费及租赁保证金后,转为首期(3个月)租金的一部分。其他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返还。 | ||
| 按季度支付; | ||
| 无。 | ||
| 不涉及 | ||
| **** | ||
| 914********97623XE | 所在地区**省/**市 | |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 是 | ||
| **市**翠虹路22号熙龙居4栋2204房之二 | 经营规模微型 | |
| ****公司 | 经济类型国****公司(企业) | |
| 100,000,000.00元 | 法定代表人肖鹏 | |
| 谷女士 | 报名电话0411-****0505 | |
| 网上报名地址 | www.****.cn | |
| **市**区东北北路101号,****服务中心五楼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