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机器管招投标】 马桥河东污水处理厂(含污水提升泵站及配套管网)一期设备采购及服务项目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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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处理厂****泵站及配套管网)一期设备采 购及服务项目变更公告

公告类型

更正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

2026-10-23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6-11-09 09:00:00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2026-11-09 09:00:00

变更/澄清说明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公告内容

****处理厂****泵站及配套管网)一期设备采购及服务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规定时间(2026年10月8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的疑问回复如下:

问题1、招标文件p55页:投标人(如是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牵头单位)具有1个已投运(含试运行)、处理规模≥5.6万吨/****处理厂运行管理服务经验的,计10分。 注: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运行证明材料(业主单位盖章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文件);合同应清晰体现项目处理规模、运行管理服务内容。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或不满足条件的,本项不计分。 疑问1:若投标人提****水厂****水厂****水厂范畴 疑问2:若投标人业绩合同污水处理设计总规模超出5.6万吨,项目分期建设,已实施的单期规模未达到5.6万吨,是否满足业绩要求 疑问3:运营业绩****公司的BOT协议(特许经营协议),且规模满足业绩要求,是否满足条件

答:1、****工业园****处理厂****处理厂范畴。 2、项目分期建设的,已实施的单期处理规模须≥5.6万吨/天。3、提供投标人(如是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公司的BOT协议(特许经营协议)的运营管理服务经验业绩的,不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2、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请问如是联合体投标,招标文件制造商授权书格式中的投标人名称是填联合体名称还是只填联合体牵头人的名称即可

答:如是联合体投标,则根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中各成员单位的职

责分工取得相应制造商的授权书,如A、B两个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共同投标协议》规定由B单位负责内径流孔板格栅供货,则《制造商授权书》中的投标人名称填写B单位。

问题3、关于投标人类似业绩范围认定

【问题描述】:根据招标文件“商务部分评审的信用、业绩规定(含资格要求业绩)”近3年单项合同额不少于7050.27万元(9870.38****处理厂设备采购及安装业绩,而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处理厂****泵站及配套管网)一期设备采购及服务项目

【澄清请求】 请问近3年单项合同额不少于7050.27万元(9870.38****处理厂设备采购及服务业绩。是否可以

答:可以。

问题4、类似业绩考核资料中中标通知书是否为必备要件

【问题描述】:招标文件正文,商务评审 6.4 条第(4)款,正文第 14 页 6.4 条三项全勾(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验收资料)。

【澄清请求】 请明确:非招标项目是否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

答:非招标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注明该项目为非招标项目。

问题5、招标文件1.6 技术评审中投标人选用的污水深度处理系统(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滤池)制造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每具有1个日处理量≥5.6****处理厂污水深度处理系统集成供货(供货内容需包含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滤池)且反硝化滤池最终出水满足T N≤10,SS≤10,TP≤0.3,同时项目已验收并稳定运行2年及以上的成功经验案例。每个案例计5分 ,最多计15分。 注:须同时提供①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单位公章(合同乙方名称必须与为本项目提供污水深度处理系统工艺包工艺性能担保书的制造商名称一致);②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或工艺系统性能验收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单位公章;③用户满意度证明(格式自拟,内容至少包括案例项目名称、工程规模、供货内容及反硝化滤池出水水质、稳定运行年限、用户联系电话等,并加盖用户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案例) 疑问: 招标文件污水深度处理系统参考品牌有法国苏伊士 Suez、法国威立雅 Veolia、德国帕萨旺 Passavant、意大利迪诺拉 Denora品牌均属于污水处理行业成熟的深度处理工艺商,系统功能、处理效果均可满足本项目深度处理工艺技术条件,但按照上述业绩条款设定,采用除苏伊士以外的其他参考品牌项目无法满足业绩加分要求。 为确保招标保持充分竞争性,实现公平公正原则,请明确: 1.该工艺授权、业绩资料是否对所有投标人开放,不存在授权壁垒,避免因投标人拿不到授权及业绩资料失去公平竞争的机会。 2.投标人如选用参考品牌中的其他品牌,如法国威立雅 Veolia、德国帕萨旺 Passavant、意大利迪诺拉 Denora,上述业绩条件、条款视作全部满足标书代写

问题6、招标文件1.6 技术评审中投标人选用的污水深度处理系统(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滤池)制造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每具有1个日处理量≥5.6****处理厂污水深度处理系统集成供货(供货内容需包含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滤池)且反硝化滤池最终出水满足T N≤10,SS≤10,TP≤0.3,同时项目已验收并稳定运行2年及以上的成功经验案例。每个案例计5分 ,最多计15分。标书代写

注:须同时提供①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单位公章(合同乙方名称必须与为本项目提供污水深度处理系统工艺包工艺性能担保书的制造商名称一致);②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或工艺系统性能验收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单位公章;③用户满意度证明(格式自拟,内容至少包括案例项目名称、工程规模、供货内容及反硝化滤池出水水质、稳定运行年限、用户联系电话等,并加盖用户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案例)

疑问:

招标文件污水深度处理系统参考品牌有法国苏伊士 Suez、法国威立雅 Veolia、德国帕萨旺 Passavant、意大利迪诺拉 Denora品牌均属于污水处理行业成熟的深度处理工艺商,系统功能、处理效果均可满足本项目深度处理工艺技术条件,但按照上述业绩条款设定,采用除苏伊士以外的其他参考品牌项目无法满足业绩加分要求。

为确保招标保持充分竞争性,实现公平公正原则,请明确:

①该工艺授权、业绩资料是否对所有投标人开放,不存在授权壁垒,避免因投标人拿不到授权及业绩资料失去公平竞争的机会。

②投标人如选用参考品牌中的其他品牌,如法国威立雅 Veolia、德国帕萨旺 Passavant、意大利迪诺拉 Denora,上述业绩条件、条款视作全部满足

问题5-6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7、招标文件条款: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 类似业绩考核要求:业绩时限自√合同协议书,□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计算。本项目当前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作为业绩完成起算时点。 疑问:本项目业绩要求为“投标截止时间前近3年完成过”****处理厂设备采购及安装业绩。“完成”一词,依通常文义应指项目已实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竣工验收合格,而非合同签订之日 —— 合同签订仅为缔约行为,此时设备尚未进场,项目远未达到“完成”状态。 污水处理厂设备采购及安装类项目,自合同签订到竣工验收合格通常需经历18~30个月甚至更长周期。若一律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作为业绩 “完成”的起算时点,可能出现以下情形:部分投标人近 3 年内已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履约表现良好的同类项目,因合同签订日期距投标截止时间略超3年而被认定为无效业绩;反之,部分合同签订于近3年内但项目尚未完工、仍在调试甚至延期履约的项目,反而被计入有效业绩。此与本项目设置类似业绩条款、考察投标人近 3 年实际履约交付能力的初衷不尽一致。 同时,鉴于招标文件已将“验收资料(即项目已正式通过验收的证明文件)”列为业绩认定的必备材料,若业绩时限仍按合同签订日期起算,验收资料在时间认定上的证明价值将无法体现,与招标文件自身的体系安排亦存在衔接不够顺畅之处。 且在**交易系统以往类似项目如:**市国家级浏****水厂二期建设工程工艺集成系统设备采购等均以项目验收时间为准。 请求:请求招标人将本项目资格业绩及加分评审业绩的时限起算依据修改为:以业绩项目验收资料建设单位签字盖章的验收时间为准;业绩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近 3 年完成”按竣工验收合格时间进行认定,请书面予以明确答复。标书代写

问题8、招标文件中类似业绩时限是根据合同协议书时间算起,而类似业绩的考核要求需提供验收资料(是指业绩项目已正式通过验收的证明文件),****处理厂EPC或PC项目中,合同签订时间到验收周期较长,很多实际工期都超过3年,“业绩时限根据合同协议书时间算”的要求明显不合理,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强烈建议修改为:业绩时限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计算。

问题9、商务加分项类似业绩设置过高、时限计算方式过严

【问题分析】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14100.55万元,其中设备购置费12421.33万元,安装工程费仅1619.49万元。但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近3年内须累计完成3个类似业绩,其中两个单项合同额高达9870.38万元(约占本项目最高限价的70%)。****处理厂设备采购项目在**范围内近三年本就稀少(总投资至少3-5****处理厂),同时要求3年内既签订合同又完成竣工验收,完全满足3个业绩的**省内没有一家企业符合,**不会超过5家;即使组成联合体,也屈指可数。叠加其他业绩要求,进一步将合格投标人压缩至屈指可数的少数企业。

【违反法律法规】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七)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询疑事项与修正建议】

建议将业绩时限起算点由“合同协议书签订之日”调整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避免事实上要求3年内既签约又完工。

问题7-9答:原招标文件中“(5)业绩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计算。”修改为:“(5)业绩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计算。”

问题10、技术评分中30分制造商业绩要求三重公章,并与工艺性能担保书制造商绑定

【问题分析】

该30分占技术评审总分(20%权重)的比重极高,且计分对象是“设备制造商”而非投标人;又要求合同乙方必须与工艺性能担保书的制造商一致,并须同时取得制造商和用户两方公章的“三重证明”。客观上只有品牌推荐表内的少数制造商及其授权**投标方能取得该分数,其他投标人即使投标方案优良也无法获得,构成对竞争范围的实质锁定。

【违反法律法规】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商务、技术条件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第(五)项:限定特定供应商;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

【询疑事项与修正建议】

(1)建议将该类业绩评分对象由“设备制造商”调整为“投标人(含联合体)”整体;(2)删除“合同乙方名称必须与工艺性能担保书制造商一致”的绑定要求;(3)下调该评分项分值,或改为对投标人整体供货经验的通用评价,不得将评分与特定工艺包、特定制造商挂钩。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1、【招标文件条款】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 信用评价:每月15日推送信用评价结果,开标 16 日及以后采用当月信用结果。 【疑问】疑问一:在湘已完工项目信息尚未进入当期信用评价结果时的计分规则。 我单位在湘已承接工程项目已于 2026 年 8 月通过竣工验收,不属于“首次入湘或在湘未承包过工程项目”的企业。鉴于信用评价结果由省系统按月批量推送,项目履约、验收信息的采集与评价存在合理周期,可能出现以下过渡情形:截至本项目开标时,该 2026 年 8 月完工项目的相关履约信息尚未纳入最新一期信用评价结果,导致省系统当期推送的信用评价结果尚未反映该项目的履约情况。恳请招标人明确: (1)上述过渡情形下,是否仍以省系统当期推送的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唯一计分依据 (2)如因系统数据更新滞后,导致我单位在省系统中被误归类为 “在湘未承包过工程项目的企业”(即系统中无任何在湘项目记录),我单位能否通过投标文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委员会核实后按相应规则(即按在湘已有项目企业的系统信用结果)计分标书代写

疑问二:投标文件中补充的完工、验收证明材料是否影响信用得分。 我单位理解,信用评价以**省招投标信用评价系统当期推送结果为统一计取依据。为避免评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所附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材料是否计入信用分产生不同理解,恳请招标人书面明确:上述材料在本项目评审中,仅作为资格审查及类似业绩评审的证明文件使用,不另行调整信用评价得分;信用分严格按省系统当期锁**果计取。如存在与上述口径不一致的特别规定,亦恳请一并明确。

疑问三:联合体投标时的信用评价计取方式。 招标文件第 6.4 款对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业绩认定已有明确规定(第一、二个加分业绩以联合体牵头人业绩为准,第三个可为联合体成员业绩),但对联合体投标时信用评价得分如何计取未作规定。恳请招标人明确: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时,信用评价得分是仅以联合体牵头单位在省系统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还是以联合体各方信用评价结果的平均值(或其他方式)计取 (2)如联合体牵头单位与成员单位在湘信用评价状态不一致(例如一方已有信用评价结果、另一方属“首次入湘” 状态),按何种规则统一计取联合体信用得分,是否以已有信用评价结果的一方记取 【请求】请明确:恳请招标人针对上述三项疑问,按招标文件约定的答疑程序以书面形式予以明确答复,以便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编制及系统注册检录环节准确执行、统一口径,避免评标过程中因规则理解不一致产生争议。感谢招标人对本项目评审工作严谨、公平开展的悉心安排。

疑问一、二答:信用评价得分按本项目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三答:****发改委、****中心关于印发《**省公共**交易数字化、模块化招标文件范本框架导引及编制导则》(湘发改规规〔2024〕958号)的通知第34条规定,联合体信用得分按照联合体各方“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

问题12、【招标文件条款】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评审-其他增值服务10分,投标人(如是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牵头单位)具有1个已投运(含试运行)、处理规模≥5.6万吨/****处理厂运行管理服务经验的,计10分。 【疑问】本项目仅要求中标人提供免费驻厂运行指导,评审加分却要求投标人过往具备运行管理服务经验,与招标采购范围不匹配;****处理厂设备采购及安装承包人(或工艺系统供应商),在其承接的项目中承担的工艺调试、联动试运行、试运行(含性能考核、保运服务,如连续试运行6个月)等阶段所开展的运行值守、水质化验、工艺调整、设备维护保养等管理工作,是否属于"运行管理服务经验" 【请求】是否可将 “≥5.6万吨/****处理厂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完成 6 个月及以上试运行/性能考核业绩” 纳入本项得分条件;或调整、删除该评审项,请书面答复。上述情形如予认定,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合同、试运行方案、业主出具的试运行证明、性能验收证明等)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尚未进入试运行阶段的项目不满足要求;已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已进入试运行的项目满足要求。

问题13、根据招标公告 3.5.2、第六章投标文件固定模板《AAOHPB 生化池及复合粉末载体工艺包工艺性能担保书》,要求投标人提交该固定格式工艺性能担保书及核心工艺系统制造商授权书,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疑问:

①本项目是否强制限定必须采用该特定专利工艺,不允许采用其它同等处理效果的替代生化工艺投标

②如强制使用该工艺,请明确该工艺授权是否对所有投标人开放,不存在授权壁垒,避免投标人因拿不到授权直接废标。

③如允许采用其它等效生化工艺,是否允许修改替换本工艺对应的工艺性能担保书模板,按自有工艺填写同等出水保障指标

问题14、本项目是否强制限定必须采用该特定专利工艺,不允许采用其它同等处理效果的替代生化工艺投标 ② 如强制使用该工艺,请明确该工艺授权是否对所有投标人开放,不存在授权壁垒,避免投标人因拿不到授权直接废标。 ③ 如允许采用其它等效生化工艺,是否允许修改替换本工艺对应的工艺性能担保书模板,按自有工艺填写同等出水保障指标

问题13-14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5、****处理厂****泵站及配套管网)一期项目主要设备材料品牌档次推荐表内★自控系统及 PLC 控制柜项要求系统制造商的授权书,请确认是需要电气元器件制造商授权还是集成供应商授权

答:集成供应商授权,但电气元器件需满足技术规格书中的品牌要求。

问题16、招标文件发布的控制价文件存在金额前后不一致的情况:表《固定总价包干部分》中,工作表“固定总价包干部分—工艺设备(序号1-14)”存在汇总错误的问题,其各项金额累加应为 ****69295.71 元,表格最下方总计为****29186.36 元,请问以何处为准

答:以澄清后的招标控制价清单为准,详见附件。

问题17、表《固定总价包干部分》中,工作表“固定总价包干部分—智慧水务+实验设备+余压发电装置”显示余压发电装置设备购置费含税价为 ****988.25 元,而表《控制价汇总表》中显示余压发电装置设备购置费含税价为 ****000.00 元,请问以何处为准

答:以澄清后的招标控制价清单为准,详见附件。

问题18、该项目不可预见费是按给定的数值不变,还是按以“固定单价包干部分”为计算基数的5%计取

答:不可预见费按给定的数值不变。

问题19、招标文件中无详细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清单,由招标方提供还是投标方自拟

答:投标方自拟,但需满足技术规格书的相关要求。

问题20、其他招标文件正文中没有的报价表格是否按最高投标限价中的表格填写,最高投标限价中清单无详细规格的是否按技术规格书中的清单,例如最高投标限价清单中的智慧水务等清单均无详细规格,但在技术规格书中有细化清单,请明确投标清单中应按哪个清单报价

答:按照技术规格书第二章的设备清单提供明细报价,但该部分报价总额不得超过相应最高投标限价。

问题21、自控系统清单9/10/11/12,单套组态软件的价格仅为27600,该价格严重偏离市场行情。

【问题描述】:根据项目特征的型号及规格描述:“国产SCADA软件,支持冗余,自带实时数据库,也支持第三方实时数据库,跨平台兼容,支持在国产银河**操作系统以及 Windows(Win7/Win10)等系统上稳定运行,满足信创环境下的部署需求;双机热备冗余,采用 C/S 架构,支持单/双历史站和单/双网配置模式,具备双机热备冗余功能,确保系统在主数据库故障时能快速接管,保障工业控制的高可用性;强大的数据处理能力,支持高达 10 万个数据点采集,实时趋势支持无死区 1000 点收集能力,且具备极低的故障诊断和切换延迟;丰富的可视化组件,内置图形组态环境,支持绘制工艺图、流程图、监控图,并提供趋势图、饼图、棒图、报表及多种报警(限值、突变)。” 满足上述要求的软件市场价格单套最少在40万以上,该预算价格严重偏离市场行情。

【澄清请求】 请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预算单价或修改项目特征的型号及规格描述。

答:以澄清后的技术规格书为准,详见附件。

问题22、变压器容量技术规格书与招标清单不一致(两处恰好互换)

【问题描述】技术规格书第2.8章鼓风机房及配电间主要设备材料表:TM101、TM102变压器为SCB14-10/0.4kV-1600kVA-NX2;而固定总价包干部分配电清单中TM101、TM102变压器为SCB14-10/0.4kV-1250kVA-NX2(单价161,701.93元/台)。反之,技术规格书第2.9章中水加压泵房及配电间主要设备材料表:TM201、TM202变压器为1250kVA;而清单中TM201、TM202为1600kVA(单价193,832.16元/台)。两处单体变压器容量恰好互换,按清单单价测算两台价差合计约64,260元,直接影响控制价汇总表第19.1、19.2项(鼓风机房及配电间3,104,488.76元、中水加压泵房及配电间1,524,923.35元)的最高投标限价及投标人报价。

【澄清请求】请明确两处变压器容量以技术规格书为准还是以招标清单为准,并相应修正不一致的文件;如以技术规格书为准,请同步修正清单及控制价汇总表第19.1、19.2项限价;如以招标清单为准,请修正技术规格书第2.8、2.9章。

答:以澄清后的招标控制价清单为准,详见附件。

问题23、余压发电装置金额不一致(相差27,011.75元)

【问题描述】固定总价包干部分——智慧水务+实验设备+余压发电装置清单载明余压发电装置设备购置费2,052,988.25元(无明细);控制价汇总表第18项载明设备购置费2,080,000元、安装工程费27,011.75元、合计2,107,011.75元。两处设备费之差27,011.75元恰等于安装工程费,疑似控制价将安装费并入设备费,或清单漏列。技术规格书第2.18章已列余压发电装置明细(含HM-WSFD-60kW水轮机等),但两处金额矛盾仍未消除。

【澄清请求】请明确余压发电装置以哪个金额为准,并按技术规格书第2.18章明细提供设备组成及安装费拆分口径。

答:以澄清后的招标控制价清单为准,详见附件。

问题24、工艺设备清单“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符

【问题描述】固定总价包干部分——工艺设备清单各单体“合计”加总为103,069,295.71元(与控制价汇总表逐项核对一致),但清单底部“总计”栏载明100,829,186.36元,两者相差2,240,109.35元,清单底部“总计”栏载明应错误。

【澄清请求】请核实并修正该“总计”公式,同时确认最高投标限价以各分项合计数为准。

答:以澄清后的招标控制价清单为准,详见附件。

问题25、安装工程费清单第4.2项前后矛盾(相差73,670元)

【问题描述】固定总价包干部分——安装工程费表内,第4.2项“反硝化深床滤池”安装费列为978,579.30元;但该表“合计”4,163,369.08元实际按904,909.38元加总(与控制价汇总表一致),差额73,670元恰等于第5项紫外消毒成套设备安装费,疑合计公式漏行。

【澄清请求】请明确第4.2项正确金额(978,579.30元抑或904,909.38元),并修正该表合计公式。

答:以澄清后的招标控制价清单为准,详见附件。

问题26、自控及仪表清单与技术规格书清单不一致

【问题描述】①厂外泵站低压出线柜,技术规格书编号为MCC05,清单为MCC07,与低压母联柜MCC07重号。

【澄清请求】请修正上述条目:①****泵站低压出线柜编号修正为MCC05。

答:以澄清后的招标控制价清单为准,详见附件。

问题27、闸门启闭机电动装置结构形式不一致(一体化与分体式表述矛盾)

【问题描述】技术规格书第115页第8.2款“供货范围”要求:电动闸门需配置“启闭机座、护罩、一体化电动执行机构、螺杆、轴导支承、就地控制箱(如需要)”等附件;而第115~116页第8.3.1款“启闭机电动装置要求”规定:“与启闭机配套的电动装置为户外型分体式电动装置”,并要求“自带控制箱的设备,控制箱至设备的电缆也由厂家提供”。两处对电动装置结构形式的表述不一致(机电一体化结构 vs 分体式另配控制箱结构),直接影响设备的供货范围、控制箱配置。

【澄清请求】请明确:闸门启闭机配套的电动装置采用机电一体化结构还是分体式另配控制箱结构;如采用分体式,就地控制箱是否必配

答:采用分体式阀门,需配置就地控制箱。

问题28、技术规格书第三章主要设备品牌档次表中 紫外消毒成套设备的参考品牌为:特洁安 Trojan、威德高 WEDECO、意大利迪诺拉 Denora、阿尔德拉 ULTRAAQUA,上述4个品牌中,业内众所周知前面3个均为进口知名品牌,而阿尔德拉ULTRAAQUA属于国产品牌,明显不是同一档次。通过多种网络渠道也可得查询得知阿尔德拉不属于同一档次。在设备品牌档次表后还进一步说明:“2.本次招标按以上推荐品牌作为项目特征进入预算控制价,各投标人应按推荐的品牌档次进行投标报价。” 请问:本次招标的紫外消毒成套设备预算控制价到底是按国产品牌档次还是进口品牌档次如是国产品牌档次,是否也可以采用其他相当的国产品牌投标如是进口品牌档次,则阿尔德拉 ULTRAAQUA不应体现在参考品牌范围内。

答:技术规格书已明确“紫外消毒成套设备”的参考品牌(同等档次及以上品牌)档次要求,技术规格书已明确“国际品牌”的术语解释为进口产品或国外企业在中国****公司生产的产品。阿尔德拉 ULTRAAQUA属于国外企业在中国****公司生产的产品。

问题29、根据招标技术规格书说明,本次招标为初步设计后的工艺设备招标,请问最终供货的设备规格、参数、数量是否以最终的施工图为准

答:以最终的施工图为准。

问题30、根据招标文件预算清单,高低压开关柜的型号规格均为常规国产标准型号,而技术规格书第三章主要设备品牌档次表中要求高压中置柜采用施耐德 PIX 柜型、ABB UniGearZS1柜型、西门子NXAirS柜型等,高压环网柜采用施耐德RM6型、ABBSae柜型或西门子8DJH等国际品牌产品(原厂柜)低压抽屉式开关柜采用 ABB MNS 2.0、施耐德 Blokset 低压开关柜和 PrismaE 低压动力柜、西门子 8PT等国际品牌产品(授权柜)。 请问:投标报价时,报价清单是否根据技术规格书的要求修改高低压开关柜的型号规格

答:投标人可根据拟采用的品牌对型号及规格进行相应调整。

问题31、招标预算控制价总价包干部分的智慧水务、实验设备、余压发电装置未提供明细预算控制价。 请问: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供上述智慧水务、实验设备、余压发电装置等3个部分的明细报价如需提供,是否参照技术规格书第二章的设备清单

答:按照技术规格书第二章的设备清单提供明细报价,但该部分报价总额不得超过相应最高投标限价。

问题32、招标文件要求技术条款偏差表应对“★”条款和“▲”技术要求或性能参数须逐项响应,且技术参数的证明文件包括投标货物制造商的产品彩页或技术白皮书或技术说明书或官网截图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制造商承诺书或销售合同等佐证材料。在技术规格书中,部分“★”条款和“▲”技术要求或性能参数列明了需要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部分没有写明。 请问:对于 “★”条款和“▲”技术要求或性能参数,如果没有列明具体的证明材料要求,是否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应设备制造商的承诺书即可

答:可以。

问题33、技术规格书第三章主要设备品牌档次表中高、低压开关柜的品牌档次是否只是针对第二章 设备一览表2.15以及第二十章配电系统设备的要求其他章节的配电设备是否可以不参照此要求

答:其他章节的配电设备可以不参照此要求。

问题34、技术规格书P281页,“塑壳断路器质量不低于 ABB 公司 Tmax 系列、****公司 3WT 系列、Schneider 公司 NSX 系列等品牌档次质量。”3WT 系列是框架断路器的型号,塑壳断路器的型号为3VL 系列,请进一步明确修正塑壳断路器和框架断路器的型号。

答:以澄清后的技术规格书为准,详见附件。

问题35、技术规格书第三章主要设备品牌档次表中,要求高压中置柜采用施耐德 PIX 柜型、ABB UniGearZS1柜型、西门子NXAirS柜型等,高压环网柜采用RM6柜型、ABBSafe柜型或西门子8DJH 等国际品牌产品(原厂柜),请问对柜内主要元器件如真空断路器、微机保护装置、互感器等是否有系列规格要求

答:柜内真空断路器必须为对应柜型原厂配置产品,不得更换为非原厂或低档次产品。微机综合保护装置、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零序互感器、避雷器、带电显示装置、接地开关及二次元件应采用与柜体同品牌或同等档次产品,并满足系统图及设计要求。

问题36、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P281页,20.4.6章节中,对于低压开关柜的柜型,采用MNS抽出式低压开关柜、GGD固定式低压开关柜,而技术规格书第三章主要设备品牌档次表中要求低压抽屉式开关柜采用 ABB MNS 2.0、施耐德 Blokset 低压开关柜和 Prisma E 低压动力柜、西门子 8PT 等国际品牌产品(授权 柜) 请问:各工艺系统包配套的低压开关柜是否需要响应技术规格书第三章主要设备品牌档次表的要求,还是由工艺系统包制造商根据技术规格书对工艺系统包的要求配套供应

答:由工艺系统包制造商根据技术规格书对工艺系统包的要求配套供应。

问题37、高效沉淀池工作桥形式 《设备技术规格书》第155页,11.4.3(2)高效沉淀池要求的4)污泥浓缩中: 工作桥 S30408 不锈钢或更优 请问:实际工作桥为混凝土结构,此项工作桥材质S30408不锈钢不适用,是否将工作桥修正为混凝土结构

答:以澄清后的技术规格书为准,详见附件。

问题38、根据招标文件深度处理工艺相关技术描述,整理招标文件深度处理系统▲、★条款整理如下: (2)▲工艺设计参数复核与论证 污水深度处理系统(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滤池)为集成核心工艺包,以出水设计指标为基本功能要求,供应商所选的工艺****实验室研发中心,****中心的证明材料。研发中心须具备小试、中试能力,承诺中标后能按采购人、设计单位要求采样进行小试或中试以及药剂优化实验,以进一步优化设计参数,为本项目核心工艺设计提供可靠数据支撑,确保收纳污水经深度处理工艺处理后能够长期稳定达标。 ▲检修工况下的高效沉淀池斜管表面负荷:检修工况下,单组应可以通过 8 万吨/天对应的平均水量, 表面负荷高于 80000m3/24h/146.1 ㎡(斜管面积)=22.8m3 /(m2﹒h)。污水深度处理系统制造商对此应作出具 体承诺,至少提供一个已成功运行的日处理规模≥8 万吨且沉淀区峰值负荷≥22.8m3 /(m2﹒h)(不加介质)且最终出水达到出水水质要求(TP≤0.3mg/L,TN≤10mg/L)的成功案例合同关键页和用户证明的扫描件作为凭证。 ★单池斜管最大表面水力负荷:≥18.65m3 /m2 /h(含反洗废水回流叠加峰值流量) ▲配水系统优先选用防堵长柄滤头+整体浇筑滤板+滤梁的形式,保证滤池的配水、布气均匀(深度处理工艺系统制造商应作出具体响应)。 ▲滤料优先选用粘土烧结球形陶粒生物滤料,滤料颗粒密度为 1.4~1.9g/cm3,且生物滤料要有尽可能大的比表面积(深度处理工艺系统制造商应作出具体响应)。 疑问: 结合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污水深度处理系统”整体技术描述、上述▲、★条件、业绩条件设置,参照招标文件1.6 技术评审中“投标设备(材料)产品配置、技术、功能参数、技术特点、性能指标和质量的响应程度”评分标准进行市场品牌筛选: 参考品牌中四家仅有苏伊士一家满足相关要求。结合市场实际情况,不同深度处理工艺商其系统自身结构方式、系统组成方式、配水配气系统等都不相同,是否可以理解为:投标人选用参考品牌中的其他品牌产品投标,在确保系统工艺处理指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详见技术规范污水深度处理系统11.3.1总述中(1)项目设计水量及进、出水水质),深度处理系统工艺商可结合自身系统特点、优势进一步优化系统设计,上述条件、条款视作全部满足,不做偏离处理

问题39、根据招标文件深度处理工艺相关技术描述,整理招标文件深度处理系统▲、★条款整理如下:

(2)▲工艺设计参数复核与论证

污水深度处理系统(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滤池)为集成核心工艺包,以出水设计指标为基本功能要求,供应商所选的工艺****实验室研发中心,****中心的证明材料。研发中心须具备小试、中试能力,承诺中标后能按采购人、设计单位要求采样进行小试或中试以及药剂优化实验,以进一步 优化设计参数,为本项目核心工艺设计提供可靠数据支撑,确保收纳污水经深度处理工艺处理后能够长期稳定达标。

▲检修工况下的高效沉淀池斜管表面负荷:检修工况下,单组应可以通过 8 万吨/天对应的平均水量, 表面负荷高于 80000m3/24h/146.1 ㎡(斜管面积)=22.8m3 /(m2﹒h)。污水深度处理系统制造商对此应作出具 体承诺,至少提供一个已成功运行的日处理规模≥8 万吨且沉淀区峰值负荷≥22.8m3 /(m2﹒h)(不加介质)且最终出水达到出水水质要求(TP≤0.3mg/L,TN≤10mg/L)的成功案例合同关键页和用户证明的扫描件作为凭证。

★单池斜管最大表面水力负荷:≥18.65m3 /m2 /h(含反洗废水回流叠加峰值流量)

▲配水系统优先选用防堵长柄滤头+整体浇筑滤板+滤梁的形式,保证滤池的配水、布气均匀(深度处理工艺系统制造商应作出具体响应)。

▲滤料优先选用粘土烧结球形陶粒生物滤料,滤料颗粒密度为 1.4~1.9g/cm3,且生物滤料要有尽可能大的比表面积(深度处理工艺系统制造商应作出具体响应)。

疑问:

结合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污水深度处理系统”整体技术描述、上述▲、★条件、业绩条件设置,参照招标文件1.6 技术评审中“投标设备(材料)产品配置、技术、功能参数、技术特点、性能指标和质量的响应程度”评分标准进行市场品牌筛选:

参考品牌中四家仅有苏伊士一家满足相关要求。结合市场实际情况,不同深度处理工艺商其系统自身结构方式、系统组成方式、配水配气系统等都不相同,是否可以理解为:投标人选用参考品牌中的其他品牌产品投标,在确保系统工艺处理指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详见技术规范污水深度处理系统11.3.1总述中(1)项目设计水量及进、出水水质),深度处理系统工艺商可结合自身系统特点、优势进一步优化系统设计,上述条件、条款视作全部满足,不做偏离处理

问题38-39答:单池斜管最大表面水力负荷以及检修工况下的高效沉淀池斜管表面负荷是基于本项目设计处理水量、水质、占地面积等设计条件以及项目运行维护管理需要提出的具体参数要求。防堵长柄滤头+整体浇筑滤板+滤梁的配水系统以及粘土烧结球形陶粒生物滤料均为市场上综合性能较优越的通用型环保水处理设备或材料,并非特定的专利技术或产品,各单位均可正常采用。投标人选用的深度处理系统工艺系统品牌制造商可以结合自身系统特点、优势进一步优化系统设计,但须满足上述条件、条款及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确保收纳污水经深度处理工艺处理后能够长期稳定达标。

问题40、根据招标文件离心脱水机 (污泥脱水处理系统)技术描述: 14.4.1.离心脱水机 ▲(14)污泥离心脱水机分离因素≥3000G,离心机转鼓直径≥530mm,长径比≥4.0,最高转速≥3000rpm。 疑问: 招标文件离心脱水机 (污泥脱水处理系统)参考品牌有阿法拉伐 Alfa Laval、安德里茨ANDRITZ、福乐伟 Flottweg、韦斯伐里亚 (GEA)均属于国际一线品牌离心脱水机生产厂家,离心转鼓直径是由各生产厂家结合项目工艺要求及自身产品优势自行设计相关参数,尺寸存在差异,且该项指标并非核心参数。根据工艺要求达到工艺要求:离心机进泥含水率99.0%~99.2%,污泥干重11.51tDS/d,2 台离心机,单台每天运行时间12h,出泥含水率≤80%的情况下; 参考品牌中有安德里茨选型:转鼓直径为520mm,长径比≥4.0,最高转速≥3000rpm;阿法拉伐的选型:离心机转鼓直径为500mm,长径比≥4.0,最高转速≥3000rpm,参考品牌中有2家(安德里茨、阿法拉法)离心脱水机直径小于530mm。 为确保招标保持充分竞争性,实现公平公正原则,该项▲描述能否修改为:▲(14)污泥离心脱水机分离因素≥3000G。离心机转鼓直径≥500mm,长径比≥4.0,最高转速≥3000rpm。

问题41、根据招标文件离心脱水机 (污泥脱水处理系统)技术描述:

14.4.1.离心脱水机

▲(14)污泥离心脱水机分离因素≥3000G,离心机转鼓直径≥530mm,长径比≥4.0,最高转速≥3000rpm。

疑问:

招标文件离心脱水机 (污泥脱水处理系统)参考品牌有阿法拉伐 Alfa Laval、安德里茨ANDRITZ、福乐伟 Flottweg、韦斯伐里亚 (GEA)均属于国际一线品牌离心脱水机生产厂家,离心转鼓直径是由各生产厂家结合项目工艺要求及自身产品优势自行设计相关参数,尺寸存在差异,且该项指标并非核心参数。根据工艺要求达到工艺要求:离心机进泥含水率99.0%~99.2%,污泥干重11.51tDS/d,2 台离心机,单台每天运行时间12h,出泥含水率≤80%的情况下;

参考品牌中有安德里茨选型:转鼓直径为520mm,长径比≥4.0,最高转速≥3000rpm;阿法拉伐的选型:离心机转鼓直径为500mm,长径比≥4.0,最高转速≥3000rpm,参考品牌中有2家(安德里茨、阿法拉法)离心脱水机直径小于530mm。

为确保招标保持充分竞争性,实现公平公正原则,该项▲描述能否修改为:▲(14)污泥离心脱水机分离因素≥3000G。离心机转鼓直径≥500mm,长径比≥4.0,最高转速≥3000rpm。

问题40-41答:以澄清后的技术规格书为准,详见附件。

问题42、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清单,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管道、阀门、桥架、仪表、电缆等工程量,但仅提供初步设计 PDF 图纸。初步设计图纸深度不足以复核清单内管道、阀门、桥架、仪表、电缆等工程量,导致投标人无法校核清单数量,报价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应提供:①工程量清单对应的招标设计图纸;②同步提供CAD版本,利于投标人开展工程量复核。

答:补充提供与本次招标相关的工艺及电气CAD图纸,详见附件。

问题43、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第三章主要设备品牌档次表中要求自控系统及PLC控制柜集成供应商为:****公司、******公司、******公司、**中控****公司、**金控****公司等。常规情况下,工艺系统包内的自控系统及PLC控制柜都由工艺系统包制造商自行根据工艺需求配套供应。 请问:请问各工艺系统包配套的自控系统及PLC控制柜是否需要响应上述品牌档次表的要求

答:由工艺系统包制造商根据技术规格书对工艺系统包的要求配套供应。

问题44、建议招标单位提供可编辑的CAD设计文件。

答:补充提供与本次招标相关的工艺及电气CAD图纸,详见附件。

问题45、设计图纸与技术规格书、招标清单(excel版)中的设备数量不一致之处,以哪个为准如:构筑物:****泵站中的_移动式抓斗清污机,技术规格书、招标清单为1台,渠深21.80m。而设计图纸中为2台,渠深21.1m。

答:以技术规格书、招标清单为准,详见附件。

问题46、技术规格书通过品牌表、预算控制价、中标后审批、专有工艺包、集成商名单等多重方式,全链条指定品牌、供应商及专有工艺

【问题分析】

形成“投标前指定品牌表→预算按指定品牌编制→非指定品牌自证并经评委主观认可→中标后采购人书面审批品牌→专有工艺包锁定技术持有方→自控集成商名单限缩”的完整锁定链条,全环节排斥其他合格品牌和其他成熟工艺路线。

【违反法律法规】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五)(七)项;《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五条;《建筑法》第二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第六条。

【修正建议】

(1)删除品牌表中的厂家名称,改用客观性能参数;确需参考品牌,应加注“或相当于”;

(2)删除“推荐品牌进入预算控制价”条款;删除非指定品牌额外举证门槛及评委主观认可要求;删除“否则废标”表述;

(3)删除“中标后采购人书面审批品牌”条款;采购人仅负责质量验收,不得干预品牌选择;

(4)删除“核心技术持有方”“功能性招标联合担保”等限定性表述;改为对最终出水水质的性能要求,不限定工艺路线和技术持有方;

(5)删除自控集成商名单,改为对通用集成能力的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47、疑问一:关于"运行管理服务经验”证明材料的要求规模、运行管理服务内容。未按要求提供.....不计分。" 原条款:评标办法中“其他增值服务"注:“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运行证明材料......合同应清晰体现项目处理 建议修改为:“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运行证明材料.....合同、竣工验收资料或其他证明材料应清晰体现项目处理规模、运行管理服务内容。" 疑问二:关于“业绩时限“起算点的界定原条款:前附表6.4(5):“业绩时限自合同协议书......之日起计算。"(仅勾选了合同协议书) 建议修改为:“业绩时限自 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计算。

依据及理由:疑问一理由:既然已认可业主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证明,且招标文件其他条款认可“验收资料",则不应强制要求合同正文必须体现。部分老合同格式受限未写明细节,但业主证明已足以证实,强制要求合同体现有排斥潜在投标人之嫌。 疑问二理由:理由:条款(4)明确要求提供“验收资料"作为考核依据,但(5)仅以“合同签订时间”算时限,存在严重冲突。项目从签约到验收往往需1-3年,若仅按签约时间算“近3年",会导致大量已完工验收的优质近期业绩被判无效,不符合行业惯例,建议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

答:1、原招标文件中“注: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运行证明材料(业主单位盖章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文件);合同应清晰体现项目处理规模、运行管理服务内容。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或不满足条件的,本项不计分。”修改为“注: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运行证明材料(业主单位盖章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文件);合同或运行证明材料应清晰体现项目处理规模、运行管理服务内容。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或不满足条件的,本项不计分。”

2、原招标文件中“(5)业绩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计算。”修改为:“(5)业绩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计算。”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6年 11月9日9:00(**时间)。标书代写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

****

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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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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