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璧铜线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2027-2028年度电客车委外维保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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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2028年度电客车委外维保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2027-2028年度电客车委外维保项目答疑及补遗通知No.001

各潜在投标人:

****2027-2028年度电客车委外维保项目答疑及补遗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27-2028年度电客车委外维保项目答疑及补遗通知No.001

各潜在投标人:

****2027-2028年度电客车委外维保项目答疑及补遗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序号

提问内容及回复

1

针对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4.1 投标人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第 6.1 条: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单位自有员工,具有 10 年及以上电客车维保或生产制造或售后等相关工作经历,并提交有效的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本条款所述 “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 未明确具体提交形式,恳请招标人明确该证明材料的提供要求,是否由投标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经验证明文件即可。

回复: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形式不限,投标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经验证明文件即可。

2

评标办法 2.2.4(1)商务评分标准 A 承诺书计分口径,条款所述 “20 万元以上” 是否为多项智能设备、新产品、新技术累计金额计算累计≥20 万得 2 分,累计≥40 万得 4 分,本项最高 4 分,请招标人明确。标书代写

回复:本评分项目考核的是投标人承诺用于维保现场的20万元以上智能设备、新产品、新技术的项数,具备一项得2分,具备两项得4分。

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中二、报价说明第 4 条约定本项目增值税税率统一为 6%。该条款与现行税法规定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国增值税法》第十条,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适用 13% 税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适用 6% 税率;本项目业务包含两类应税业务,一是电客车及车场设备故障处置、损坏修复、零配件更换等加工修理修配服务,适用 13% 增值税税率,二是计划性检修、巡检保养、现场值守等维护保养服务,属于其他现代服务,适用 6% 增值税税率,同时暂列金额项下中标人采购并提供的备品备件属于货物销售,同样适用 13% 税率,为避免计价口径争议、保障税务合规,建议修改条款内容,在合同中区分不同业务项目与对应金额,实行分项核算、分项开具增值税发票,并同步调整清单内增值税税率栏目及含税综合单价的计价口径。

回复:本条有修改详见补遗部分。

4

第三章评标办法 2.2.4(2)投标总报价评分项,条款中注明投标总报价分值为 50 分,但描述 “相等的得 40 分”,前后分数不一致。建议修改为: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准基价相比,相等的得 50 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 扣 1 分,每减少 1% 扣 0.5 分,扣完为止。按插入法计算得分,以上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标书代写

回复:本条有修改详见补遗部分。

5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2.2.4(1)商务评分标准 A,承诺书(4 分):承诺提供用于维保现场的 20 万元以上智能设备、新产品、新技术的,每提供一项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4 分。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人鲜章)。标书代写
申请澄清:承诺提供的该智能设备、新产品、新技术,在本项目维保服务到期后,设备所有权归属如何界定,是否由投标人自行带走,还是需留存于本项目现场。

回复:本项所涉设备的所有权归属于投标人,服务期限届满后由投标人自行处置,处置过程中不得对招标人所属的设施设备造成损坏,不得影响运营。

二、补遗部分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中二、报价说明“4.本项目增值税税率为6%。”修改为“4.本项目增值税税率遵照现行税务政策执行。”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条合同价款中“1.本合同暂定含税总价款人民币 XX 元(大写: ),暂列金为人民币 XX 元(大写: )。本合同暂定不含税价款共计人民币 XX 元(大写: );增值税金额共计人民币 XX 元(大写: ),增值税税率为 6 %。若国家出台新的税收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修改为“1.本合同暂定含税总价款人民币XX元(大写:XX),暂列金为人民币XX元(大写:XX)。上述含税总价款在合同履行期间保持不变。本合同项下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应税交易,具体适用税率依照《中华人民**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双方确认,本合同暂定含税总价款系基于乙方投标报价时的税务测算确定,不因实际开票时适用税率的拆分或调整而变更。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性质,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的销售额,并按照税法规定分项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按照乙方实际开具的合法有效发票所载税额及价税合计金额办理结算与支付。若因乙方未分别核算导致从高适用税率,由此增加的税负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因此调整含税总价款。若国家出台新的税收政策导致税率发生调整,双方按新政策执行,但含税总价款不因此调整。”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十八条附件《项目清单》中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五、投标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增值税税率“%”修改为“遵照现行税务政策执行”。 标书代写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4(2)投标总报价评分标准B中的“相等的得40分”修改为“相等的得50分”。 标书代写

将本通知是对之前的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如与之前的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10月23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10-23
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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