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投资项目代码 |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水厂生产设备系统改造工程(第二批) | ||
| 招标项目名称 | 水厂生产设备系统改造工****水厂炭滤池活性炭、滤料及垫层采购公开招标项目 | ||
| 标段名称 | 水厂生产设备系统改造工****水厂炭滤池活性炭、滤料及垫层采购公开招标项目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南洲水厂厂区内,具体位置由招标人现场指定。 | ||
| 资金来源 | 自筹 | 资金来源构成 | 企业自筹:国有投资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次本项目招标范围为颗粒柱状活性炭滤料1045吨、砾石承托料242吨及均粒石英砂滤料759吨。 | ||
| 招标内容 | 本次招标的内容为为颗粒柱状活性炭滤料、砾石承托料及均粒石英砂滤料采购,具体内容详见《供货要求》。 | ||
| 工期(交货期) | 本项目合同供货期暂定自****水厂生产设备系统改造工程(第二批)完工验收为止。合同签订后,按甲方要求分批供货,具体供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中标人收到供货通知后5天内供货到现场。材料为分批供货,首批供货时间暂定时间为2026年11月30日前。 |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1365.317800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3.1投标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投标人具有自2021年1月1日(含2021年1月1日)至 年 月 日(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的前一个自然日)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业绩。 注:(1)类似业绩是指供货内容包含颗粒柱状活性炭滤料的供货业绩。 (2)供货业绩需同时提供合同、对应发票及设备使用质量合格证明材料(如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等)为扫描件,业绩时间以供货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合同必须能反映颗粒柱状活性炭滤料的供货内容,颗粒柱状活性炭滤料的生产制造商、公称直径及合同签订时间,如合同不能完全反映业绩要求的全部信息,需同时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所提供的扫描件须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类似业绩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一并进行公示。 (4)发票的发票编号、单位名称和总金额均应完整、清晰显示。不能完整、清晰显示以上信息的,业绩不计算在内。 3.3投标人必须是提供货物(颗粒柱状活性炭滤料)的制造商,或是提供货物(颗粒柱状活****制造厂****制造厂家理解为提供的货物必须在交易备选单位的生产制造车间装配、检验出厂),或是提供货物(颗粒柱状活性炭滤料)的贸易代理商或经销商。 注:(1)如投标人为提供货物(颗粒柱状活性炭滤料)的制造商,则需要出具提供货物(颗粒柱状活性炭滤料)的制造商声明;如投标人为提供货物(颗粒柱状活性炭滤料)的贸易代理商或经销商,则须同时提供由制造商出具的提供货物(颗粒柱状活性炭滤料)的制造商声明以及承诺对提供货物(颗粒柱状活性炭滤料)的质量、售后服务等负连带责任的委托书(委托书的有效期应延续到本次招标货物的质保期满为止)。 (2)如果提供货物(颗粒柱状活性炭滤料)的制造商与其代理商同时投标,则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 (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提供货物(颗粒柱状活性炭滤料),仅能委托一个贸易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 3.4投标人提供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有效期内包含颗粒柱状活性炭滤料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原件扫描件)。 注: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则提供制造商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3.5投标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1个月(2026年 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如因政策等原因上述月份社保证明无法提供的,需提供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有关说明或佐证材料)。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已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8投标人未被列入“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取消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公布的“黑名单”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 3.9根据《**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23〕12号)第四十一条规定,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未被招标人列入拒绝参与投标的名单。标书代写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本项目无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
|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自2021年1月1日(含2021年1月1日)至 年 月 日(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的前一个自然日)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业绩。 注:(1)类似业绩是指供货内容包含颗粒柱状活性炭滤料的供货业绩。 (2)供货业绩需同时提供合同、对应发票及设备使用质量合格证明材料(如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等)为扫描件,业绩时间以供货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合同必须能反映颗粒柱状活性炭滤料的供货内容,颗粒柱状活性炭滤料的生产制造商、公称直径及合同签订时间,如合同不能完全反映业绩要求的全部信息,需同时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所提供的扫描件须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类似业绩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一并进行公示。 (4)发票的发票编号、单位名称和总金额均应完整、清晰显示。不能完整、清晰显示以上信息的,业绩不计算在内。标书代写 | |||
| 其他要求: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公司网站(www.****.cn)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6-10-24 00:00:00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11-16 14:30:00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11-16 14:30:00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标书代写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11-16 14:30:00 | 开标地点标书代写 | 第5开标室(天润路333号)标书代写 |
| 发布公告媒介 | ****公司****交易中心)网站(www.****.cn) | ||
| 招标人 | **** | 联系地址 | **市**区**一路12号 |
| 招标人联系人 | 林工 | 联系电话 | 020-****9299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联系地址 | **市**区寺右新马路111****广场8楼821 |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钟明熹(项目负责人)、张杰 | 联系电话 | 020-****6919-508 |
| 招标监督机构 | **市****管理中心 | 联系电话 | 020-****1061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交易集团企业库 登录企业库
|
||